本报北京3月1日电(记者刘世昕)“无主病人”、“路倒病人”因无钱治疗被医院推诿的局面有可能终结。根据中国政府网今天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我国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说,近年来,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深入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绝大部分人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大都能得到及时救治。然而,“无主病人”、“路倒病人”及少数确无支付能力的人,仍然缺少制度保障。少数需紧急救治的患者,由于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酿成严重后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就是从制度层面形成对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的保障机制。从而解决需紧急救治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解除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避免由于“等钱救命”等原因而导致灾难性后果的发生。
据介绍,应急救助的救助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并不局限于低保、五保等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紧急救治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孙志刚说,应急救助的救助范围是救助对象实际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对于急救医疗费用,此项制度承担兜底保障责任,也就是说患者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根据情况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这些渠道或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该意见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两级政府要分别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基金的来源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财政投入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纳入预算安排。
孙志刚还特别强调,对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的医院、医生,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