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3月7日电(记者韩俊杰 通讯员张玉甫)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出台《关于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此类案件的受案范围及相关办理程序。这意味着今后河南法院关于外来务工者的讨薪将制度化、常态化,而不再仅限于年底的专项行动。
据河南高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11月15日至2013年1月20日,河南省法院开展的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专项活动,共办结讨薪案件3268件,涉及农民工7454名,为外来务工者追讨工资1.97亿元。
据了解,为了将为外来务工者讨薪制度化、常态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意见》,明确了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受案范围及相关办理程序。
《意见》规定,全省法院对农民工起诉追索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做到当日立案,并推行假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等举措,方便农民工诉讼。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
《意见》提出,对受理的涉及农民工工资或劳动报酬案件,应当在审判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涉农民工”标识,在立案审批表及卷宗封皮上加盖“涉农民工”专用印章,并及时将诉讼材料移送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组织。对于已受理案件,要依法简化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如果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适用督促程序。
《意见》还明确,对农民工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不得预收申请执行费用,要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尽快执结。对已经到位的执行款,要简化发放手续,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和劳动报酬。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可以通过申请司法救助资金等方式对农民工予以必要的救助,维护农民工的基本生存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