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不需要用仪器去测,肉眼就能看出来,海水的状况跟我们想象的差距巨大,很脏。”谈起去年到秦皇岛看到的海水情况,戴仲川显得忧心忡忡。
这位长期生活在海滨城市、对环境保护立法有深入研究的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此次提交的建议就与保护海洋环境有关。戴仲川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虽然环境保护现在越来越受重视,国家也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但真正覆盖整个国家海陆空的环保体系还没形成,尤其是对海洋这片“蓝色国土”,保护得非常不够。
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明确指出,将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但在戴仲川看来,目前,大家更为重视的,还是维护权益和加强开发,至于合理利用,在现实中,情况并不乐观。
海滨城市青岛连续几年被浒苔侵袭,戴仲川就曾亲眼见过:“绿茫茫一片,都分不出来是草原还是大海。”虽然形成浒苔的原因还没有定论,但专家一直认为,这与人类过度的经济生活行为密切相关。
“目前,我国有超过30%的原生砂质海岸遭到开发破坏,大量海岸线被工业企业占用,公众亲海空间被大大压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院教授吴海燕呼吁,国家应当制定科学的管理政策、措施,加强保护,促进海岸线集约利用。
近年来,从“海洋强省”到“海洋强国”战略,海洋经济已经成为沿海省份乃至整个中国发展的“富矿”。随着我国相关海洋勘探开发设备的齐全,从海洋中获取更多利益,正在逐步成为现实。但在戴仲川看来,这种乐观的海洋经济发展态势,恰恰有可能“使我们走上在陆地上发展的老路,先为了发展而破坏,然后才想起来要补救,为时晚矣”。
全国政协委员成岳冲担忧,随着海洋意识的日益觉醒和海洋经济的飞速发展,海洋生态承受的压力增大,海洋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渐突出,出现了一系列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近岸海域污染严重、海洋及海岸带栖息地毁损、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失衡、生物多样性降低和珍稀濒危物种减少等。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对发生在身边的污染事件越发关注,这也倒逼一些地方在应对污染时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对《环境保护法》修订的呼声也一浪高过一浪。
不过,戴仲川发现,在针对海洋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上,大家关注的热情并不那么高。
戴仲川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上一次修订已是14年前。这部1982年出台的法律,一共就经历过一次修订,“现在,它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并在多个方面表现出自相矛盾或不足,迫切需要再修订”。
戴仲川举例说,14年前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很多在当时看来很严厉的一些罚款措施,在今天看来已经显得“无力”。
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第73条至第91条规定设立了几个罚款幅度:“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2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以及“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甚至,对于将中国境外废弃物运进中国管辖海域倾倒的,规定的处罚也只是“根据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标准不但明显过低,而且还有最高限制,必须修订。”戴仲川说。
戴仲川等代表委员也清楚,保护海洋环境,必然会触及一些人的利益,会受到阻碍。“尤其是地方保护主义。”戴仲川认为,一些地方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发展,放纵一些地方企业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而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又正好提供了一个漏洞。
“现在的法律没有对限期治理设定具体的时限,对限期治理的后果也没有明确规定。”戴仲川说,“这不就给一些地方政府奉行地方保护主义、无限期延展治理时限留下空间了吗?”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