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碧水)3月12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涉及46名被告人的特大产销病死猪肉案。
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2年4月12日期间,四川人张兴兵在温岭市泽国镇租赁了一个垃圾场并设立屠宰场所,买来屠宰工具,雇用他人屠宰、加工病死猪。其间,张兴兵共收购、屠宰并销售病死猪1000多头。除了张兴兵妻子李琼将病、死猪肉,拿到菜场摊位销售外,张还制成腊肉、腊肠批发给温岭泽国、大溪、路桥等地的菜场摊贩。
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主犯张兴兵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7万元。其余4个主犯陈光华、操兰玉等及41个从犯分别被判处5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均处50万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适用缓刑的共14人。
判决书显示,从各被告人处查扣的病、死猪肉,腊肠或腊肉等共计6218.46公斤,
而在去年11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曾对一起17人制售“死猪肉”案作出一审判决。在2009年1月至2011年11月的两年多时间,被告人董某屠宰加工死猪7.8万多头,卖出死猪肉千余吨,销售金额达到86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