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4日电(记者李丽 实习生李晓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立今天表示,新《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有望在司法实践中改善“一押到底”现象,但具体的实施规范还需探索。
王立表示,目前,非羁押强制措施使用率偏低、刑事羁押率的居高不下的问题比较普遍,已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羁押制度、逮捕制度设定的立法原意,与“慎捕、少捕”的司法理念不相适应。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增设了捕后继续羁押必要审查制度: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但是,这条规定较为原则,司法实践中尚需具体可操作、可量化的实施标准来推进制度的落实。
据了解,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后,会同时发出一份《羁押必要性跟踪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将案件的事实证据、情节、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等变化告知,一旦犯罪嫌疑人存在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犯罪情节轻微、获得被害人谅解,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情况,检察官便会建议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