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诉十几年前的我,有一天会想为《老友记》里边那个金发女人写一篇文章,当时的我一定会把头摇得飞快。
“谁?你是说菲比·布菲?那个……呃……怪人?”
没办法,这就是我对她的第一印象。
那时我刚初中毕业,暑假里,已经念大学的姐姐带回家一台电脑,顺带给了我这部在多少人心中被称为经典的美剧。
但对于英语极差的我来说,当时压根不理解它的“经典”所在。看了两个月,基本上没搞懂剧情,更不知道里边的人在笑什么。
当然,菲比·布菲算是其中最难让我理解的一位。喜爱小动物还好说,她竟然在壁橱里养货真价实的老鼠。富有同情心也不错,她却因为害怕树木伤心,而在圣诞节的时候要朋友们买一棵又老又枯的树回来。
更不用说她那些奇奇怪怪的信仰了,在抛硬币时非要说硬币跟她有仇,抱着一只猫还相信里边有她死去的妈妈的鬼魂。总之,当时就感觉这个人只是一个笑料。
后来,虽然在上了大学以后,打着“学英语”的崇高旗号一遍遍地重温这部美剧,对里边的情节和人物越来越喜欢,对菲比的感觉还是没有丝毫改变。
“六个人里边我最不喜欢的就是菲比了,她就是一个怪胎。”同宿舍的兄弟说。这也正是我对她的感觉。
很难想象如果我身边有这样一个朋友会怎样,毕竟,从小到大,我看到的人,都再正常不过了。记得当年借“新概念作文大赛”兴起一阵退学风,老师便严防死守千叮咛万嘱咐怕我们效仿,但其实这么“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事,至少在我认识的人之中,是绝少有人敢做的。
而我能见到的最正常的人,就是在我照镜子时看到的那个。按时上学,好好学习,平时父母出门就喜欢把自己反锁在家里,很少下楼和小伙伴做那些偷偷去游戏厅的事。能犯的最大错误也就是上课不注意听讲,或是作业没按时完成。就连家属院里不怎么认识的大爷大妈见了我都会夸一句“真乖”。
得到夸奖让我很有成就感,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这种成就感竟然“绑架”了我。我越来越不敢越轨,越来越在意别人的看法。中学在课堂上开小差被抓,担心的不是老师将要如何“严刑拷打”,而是这事传出去有多丢人。当身边的同学都开始谈论篮球时,不爱运动的我还是强迫自己看篮球比赛,担心的也是自己会显得跟别人格格不入。
我不敢让自己格格不入,担心像菲比那样。
菲比的不合群有时候甚至会让朋友感觉难堪。一次,好友瑞秋邀请她一起跑步,在人来人往的公园里,她却跑得像一只难看的八爪鱼。这让瑞秋不得不停下脚步,装作跟她不认识。
“人们会把我们当成疯子的”。瑞秋向菲比解释。
是啊,被当成“疯子”多难为情啊,幸亏我没有这样的朋友,当我第一次看到这一段时这么想。当然,更庆幸的是,我不是这样的“疯子”。
于是,沿着正常无比的道路,我大踏步前进,“别人的看法”成了路两边的围栏,让我不想去尝试别的可能。而菲比成了一个绝好的反面教材。
直到若干年后,当再一次读到“青春叛逆期”这个词时,我才猛然发觉,自己的这个时期早就已经过了,却依然没做出几件可以称得上是“叛逆”的事情。
甚至,当大学毕业后选择去考研究生的时候,我也说不清楚自己到底是不是一心向学,立志研究。
“大概是因为大家都在准备读研吧。”面对别人的疑问,我如此回答。第一次,在“正常”的大道上感到就有点心慌。
在这之后,再看《老友记》,再看里边的菲比,竟然有了不一样的感觉。
“为什么要在意,他们是你不认识而且再也见不到的人啊。”菲比的回答让瑞秋的解释显得无力。
一下子击中了我。我决定开始尝试挣脱那条叫做“正常”的大路两旁的藩篱。当大学的许多同学沉迷高雅的古典音乐时,我在一旁凑声说“相比而言我更喜欢流行乐”;当男生们聚在一起热烈地讨论运动时,天性爱宅的我选择默然走开;当所有人都认为我硕士毕业应该继续读博的时候,我选择以实际行动离开校园。
小小的挣扎也引来小小的反弹,鄙视,嘲笑,这些在别人脸上一闪而过的表情,我并不在意,因为我看到我道路两旁的藩篱已经有些轻微的裂缝。
或许,有一天,我也会在这条路上飞奔,像八爪鱼一样,像菲比一样。
“你说得对,感觉太爽了!”当瑞秋悄悄尝试了菲比的八爪鱼跑步法以后,高兴地大喊,“我感觉好自由,好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