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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1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政府大楼一纸收走 所有部门“租房”办公

温州改革“第四公”

本报记者 董碧水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3月21日   01 版)

    继推出公车、公务接待、公费出国“三公”改革后,温州正在筹划“第四公”改革,并将在今年4月推行。

    温州“第四公”改革为“行政资产管理制度改革”,也就是行政机关办公用房改革。为此,温州市委近日专门出台《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在网上公布,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建议。

    根据《暂行办法》,温州要进行改革的办公用房包括温州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由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业务用房和特殊业务用房在内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办公用房,它们都将收归到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机关后勤发展中心统一产权登记。

    同时,按照统一管理要求,实行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并按市场方式建立收费关系,进行商品化供应,由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也就是说,今后哪个单位要用房,得向机关后勤发展中心租。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根据部门单位的工作性质和需要,核定办公用房面积,下拨相应的“办公用房使用费”。

    据悉,温州已对各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办公用房配备标准核定了办公用房面积。“一般来说,以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12~15平方米为标准,按人均面积来核定,当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取下限。”温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多占多缴费,节约归己。”根据《暂行办法》,“办公用房使用费”将按标准用房下拨,若超出核定标准,超出部分使用费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少于核定面积,多出来的“办公用房使用费”可留为己用。

    收取的“办公用房使用费”由机关后勤发展中心上缴市财政专户,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近年来,政府大楼越盖越气派,越装修越豪华。温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人均几十平方米的办公面积,不仅需要大量保洁人员,而且冬夏季耗能高,浪费严重。

    不仅如此,一些办公楼建多了,就进行出租,“租金收益有的成了部门的小金库。”该负责人说,甚至有人直接凭关系租给“七大姑八大姨”。

    “所有这些都引发了百姓的不满。”温州相关领导表示,政府造楼的钱也是纳税人的钱,管好公家房产上的钱,和管好“三公”消费同样重要。

    据介绍,对于接收的办公用房,温州将利用市场手段进行分类处置、市场经营,并采取租赁、转让、置换、开发、拍卖等市场化手段,实现资产的收益最大化。“增加的政府财政性收入,将投入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为老百姓提供更多公共服务。”

    据了解,温州的这项改革此前已在该市鹿城区先行试点。

    鹿城区对全区国有及集体所有房产进行普查之后,按照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街道办公用房余缺进行了调剂。至今全区有25家部门单位调剂了办公用房,每年为此节约的财政资金将达1200万元。

    此外,对大约还有25万平方米的房产富余,鹿城区则通过公开竞价招——一般房产通过公开竞价招租确定承租人,租赁起拍价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个别特殊房产采用协议出租,按租金金额大小确定审批权限并报区监察局备案。房屋出租的收入,统一上缴财政专户。

    鹿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吴祝凡说,这样一来,提高了政府房产租赁行为的透明度。谁租、租多少,一清二楚,减少了“人情租”、“权力租”、无偿借用等暗箱操作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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