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通州的谢女士在买第二套房时,被告知此前购房身份信息录入时发生错误,且其名下可能已不止一套房。谢女士欲在市住建委城研中心查询名下有几套房,遭到拒绝,对方工作人员表示,不能以名字和身份证查询自己名下房产以及房产信息。(3月22日《新京报》)
今年春节后,多地出台地方规范禁止“以人查房”,一度引发不少争议。在很多人看来,这与去年下半年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直接相关。不过随即就有专业人士指出,禁止“以人查房”既非新规,也非地方独创,而是早就存在于住建部的相关规定中。
禁止“以人查房”,准确来讲,就是不允许仅根据业主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房产信息,其目的是出于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但从禁止“以人查房”发展到查询自己的房产信息也不可以,已经明显走向了教条和僵化。
首先,隐私本来就是指对外的,查询自己的个人信息,不管是哪方面信息,都与保护隐私扯不上任何关系。所以不允许查询本人的房产信息,已经在初衷上完全背离了规定的本意,变得毫无意义。其次,房产管理机构作为政府机关,从本质上来讲,是接受人民委托代为从事公共管理、从事相关房产信息管理的机构,是为业主服务的。我委托你管理我的信息,现在你却不让我知道自己的信息,把它当成你的秘密,岂不怪哉?
更重要的是,每个人对自己的房产信息,一般来说当然是很清楚的。之所以需要查询,很多本就是为了核对房产部门掌握的数据是否准确,是否会影响到自己的房产交易或其他正当行为,即如新闻中的谢女士。禁止查询,不但拒绝了个人对自己房产信息的知情权,而且也关闭了纠正错误信息的通道。
其实,个人能否自查房产,至少在现有各类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的直接要求。只是出于隐私保护,一般都执行“以房查人”而非“以人查房”。但具体到能否查询自己的房产,各地规定并不一致。就在今年很多地方禁止“以人查房”之后,就有调查发现,南京、广州等地市民提供相关证明后,是可以查询自己的房产信息的。所以无论从统一查询要求,还是从规定的合理性来看,大概都应该在全国层面出台明确的解释,允许在手续齐备的状态下,自由查询自己的房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