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称,全国三公消费总额已突破9000亿元,相当于2012年全年财政收入的10%。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回应称,三公经费没有9000亿元这么多,从近两年预算来看,三公经费逐年下降。他称三公经费绝非越少越好,更应强调适度。(中国经济网3月26日)
“三公消费”与“三公经费”不是同一概念;公务员消费,由企业或个人埋单,算不算三公消费?尤其是,党政机关消费不用财政拨款,而用“小金库”支付,算不算三公消费?假如这些问题不厘清,七嘴八舌争论三公消费是否达到9000亿元,这有何益?!
三公消费是否达到9000亿元,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当前我国的“三公消费”是不是很严重?是不是越来越触及公众的心理承受底线?三公消费过多过滥,挤占民生投入,挥霍百姓纳税钱,诱发官场腐败,割裂干群关系,损伤政府公信力,这些危害无须多重复,关键是要着力查找三公消费畸高的症结,从制度设计上约束和遏制。比如,方方面面的社会监督不能缺位;签字报销制度不能再依靠“一把手”的“一支笔”,而是要公示,要实行集体签字制度等。
此外,三公消费“不差钱”的现实也是我们必须扭转的。
一些党政机关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预算内的财政拨款;二是纳入财政统筹的预算内资金——这部分资金是各机关单位“创收”的,如房屋出租等,这部分资金表面起来是纳入了预算,但实际操作中,却大比例返回资金给创收单位;三是,物价部门许可的、所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审批盖一个章、进行一项检查、搞一次培训、组织一次评选……一次低成本的活动,收费动辄成百上千元,累计起来,其数额自然大得惊人,这些资金基本是百分之百留用。另外,还有一些号称“二政府”协会收取的天价会费等。
除了预算内资金来源,一些党政机关在三公消费上根本“不差钱”。比如,财政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的2013年预算草案报告显示,2012年政府收入达18.48万亿元,与财政收入相差6万多亿元。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曾分析,这说明,有6万亿元左右在体制外循环,掌握在各级公共机构手中。
中央提出八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以来,公款吃喝之风有所收敛;李克强总理上任时“约法三章”,这些都见证了中央新领导集体遏制三公消费的决心和信心。空谈误国,遏制泛滥的三公消费,最关键的就是“控权”和“控钱”——“控权”,是防止权力滥用,使各级公权部门有所畏惧,不敢在三公消费面前恣意乱为;“控钱”,就是监控公权部门的所有资金,除预算外资金外,所有资金回收财政。如此,一些公权部门即便想滥用资金搞“三公消费”,恐怕也会因为“差钱”而嗟叹不已。如此,三公经费才会回归合理和正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