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培莲)近日,记者从长春市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各级学校安全工作将纳入该市政府和教育两级督导评估体系。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年度考核时将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并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同时,该市政府将每年设立2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表彰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及相关部门。
会上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联合公安、交通、文化、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新闻出版等系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研究和分析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问题。
长春市教育局局长马军介绍,2012年,长春教育系统未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件。到今年6月底前,全市各级学校将逐步完善校园警务室,配备相应安保器材,安装与辖区派出所联网的“一键式”网络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