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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08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保护个人信息的防线在哪里

本报记者 王鑫昕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4月08日   07 版)

    在百度上以“出售业主名单”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网页提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部分搜索结果未予显示。”搜索结果大都是各地打击个人信息犯罪的新闻。

    把关键词略作调整,删除一个“出”字,搜索“售业主名单”,结果就不一样了:“哪里有宁波业主名单出售”、“出售上海业主资料名单”、“杭州2006年车主名单出售”……各色广告帖瞬间蹦出。

    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下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难处和尴尬。

    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成都市公安局情报处的警官感叹,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环节太多了,买房装修、报名考试等等,防不胜防。而买卖的途径也很多,打击难度很大。

    另一方面,在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后,公民很少向公安机关报案。事实上,在实际损失产生之前,公安机关也很难立案。

    上述警官表示,个人信息资料泄露的源头难以追查,犯罪分子在交易的名单可能已经转手几道了,这给案件调查带来了难度。而进入侦查阶段,难题更多。“犯罪嫌疑人哪怕交代的一个再小的细节,警方都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调查核实。”

    公安部今年3月中旬发布的消息说,自2012年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以来,一大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已陆续进入司法程序,部分案件已依法宣判,截至目前有超过200名犯罪分子以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公安机关查明,此类犯罪活动的作案方式主要包括三个环节:一是一些部门和行业从业人员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二是获取信息的不法分子在网上建立数据交易平台,出售信息牟取暴利;三是各类犯罪团伙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历次集中打击行动取得重大战果,但从整体情况看,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以及引发的各种下游违法犯罪依然严重。

    成都市公安局情报处的警官亦表示:“最可怕的是不法分子买到业主名单后实施诈骗、绑架等下游犯罪行为。”

    从公安机关目前已破获的案件情况看,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主要进行四类违法犯罪活动:一是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新型、非接触式犯罪,这在各地已破案件中占60%。近年来,全国电信诈骗案件高发,其中绝大部分案件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实施的诈骗。如2011年年底,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相继发生大量电话诈骗学生家长案件。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家庭成员信息,向学生家长打电话谎称其在校子女遭绑架或突然生病,要求紧急汇款解救或医治,以此实施诈骗。

    二是直接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这在各地已破案件中占30%。

    三是实施非法商业竞争。专案中打掉的非法调查公司中,约1/3曾被企业雇用实施恶意商业竞争。这些公司以信息咨询、商务咨询为掩护,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收买客户,打压竞争对手。

    四是调查婚姻、滋扰民众。公安部专案打掉的非法调查公司,全部实施过婚姻调查和非法讨债活动。这些公司利用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介入婚姻纠纷、财产继承、债务纠纷等民事诉讼,对群众正常生活造成极大困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曾牵头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这部法律的立法计划目前尚无明确的时间表。

    “造成个人信息频频泄露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周汉华表示,“一是个人信息有价值,使得一些人愿意铤而走险;二是目前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没有跟上;三是目前仅靠公安机关一家在打击此类犯罪,更多相关部门没有形成执法合力;四是公民保护个人信息的维权成本太高了。”

    如何保护个人信息,这在当下成了一个难题。成都市公安局情报处的警官提醒,一是公民自己要提高警惕,二是掌握了公民信息的单位要加强管理,防止信息泄露。除此之外,他们也没有更好的建议。

    “对陌生来电要提高警惕,哪怕对方能准确说出你的姓名、地址、车牌号等个人信息。”办案警官说,“这是最后的防线。”    

    本报成都4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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