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奶祥是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在新浪微博上,他有近8万粉丝,除了微博留言,你还可以发私信要他的电话号码。
“我都会告诉他(电话号码)。”钟奶祥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虽然没有硬性要求,但我觉得很有必要。如果选区里的选民都不知道你的联系方式,都找不到你的话,那这个代表就形同虚设了”。
他的微博签名很有“代表之风”,是一句非常简单的话——“认真履职勤为民,依法监督促发展”。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让群众与人大代表实现“面对面”无缝对接成为可能,像钟奶祥这样的很多人大代表自发自愿地公开了自己的联系方式,从开博客到“织微博”,从回邮件到公开手机号码,他们正在从时间有限的会场深入日常的公众生活;对普通群众来说,总有几个人大代表的名字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变得更形象,更具体。
一项调查显示,更多的人希望能将个别人大代表的做法推而广之。
3月12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完成了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097人进行的一项题为“你期待代表委员主动公开联系方式吗”的在线调查。结果显示,91.2%的人希望全国人大代表公布联系方式能成为制度化规定。
“作为一个民选的人大代表,联系方式应该公开。”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公开人大代表联系方式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他是要发声的,这个发声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方式来表达,只有公布他的联系方式,才能够反映民意。”
让群众找到代表更重要
总体来说,当前各地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主要有调研、视察、设立群众接待日等形式。然而,在基层人大常委有过工作经历的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说,这些方式收效甚微,“对某一个问题组织调研,感觉一个季度可能都没有一次。而且你下到基层去,面对层层的接待,了解到的都不是全面的情况。”
钟奶祥也有类似的感受。虽然按照规定,人大代表每个季度都要回选区走访选民,但很多要反映问题的群众却找不到代表,走访往往流于形式。
“像我们这样,既在选区公开联系方式,又有接待日的,可以说少得很。”钟奶祥说,“很多其他选区的选民都会来找我,希望我向他们选区的代表反映一下。”
刘晓原连续多年呼吁公开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在他看来,这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前,应该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作好准备。
该法第45条还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解志勇教授认为,当前法律中“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规定更多是一种“政治性的宣誓”,而不是法律制度的设计。
“要充分发挥代表的职能,目前这样的联系方式是做不到的。”解志勇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不但代表的职责没有履行到位,也达不到人民群众的要求。
雷人提案源于缺乏沟通
近年来,屡屡有代表的雷人提案见诸报端。
刘晓原认为,雷人提案大多是代表与人民群众缺乏沟通给所致。“大部分代表,除了平时组织的官方会议外,很少会去搞调研,就想当然地想出来一个议案,这就说明他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他说。
刘晓原说,人大代表除了应该公开联系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同时也可以将提案进行公示,“如果你的议案没有反应实际情况,就会产生质疑,这能起到很大的监督作用。”
实际上,真正将个人联系方式向全社会全面公开的还属于个别现象。
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的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均称,人大对代表开微博没有硬性的规定,也不会进行审核与管理,属于代表的个人行为。新浪微博客服也表示,以人大代表身份开通实名认证微博,其方式和普通微博用户并无二致,而日常管理方面也并无差异。
律师迟夙生从1998年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以来,就开始在网络、电视、广播上公开自己的办公地点、邮箱和电话,对此她称:“我感到很快乐,没有感到个人生活因此受到困扰。”
刘晓原还建议,公开代表联系方式应该从个人的自觉自愿行为逐步制度化。
“可以从基层开始,先公开人大代表的办公电话以及个人邮箱,并告知大家接听电话的时间,减少对个人私生活的影响。”刘晓原说,官员代表在这方面更有优势,可以安排工作人员辅助做这个工作。
李成言说,当前应该就人大代表行为进行规范。现有的要求并没有征求大家意见,也没有经过人大法律程序保障,约束力有限。
部分代表“怕被骚扰”反对公开
2013年2月28日,安徽省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首次会议通过了《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自身建设的若干意见》,将公开人大代表联系电话,方便市民与代表直接联系。
合肥市人大代表联络处工作人员介绍说,当地将在各个选区建立工作站,在工作站里公开代表的联系方式,而这项政策将在今年上半年内实行。对于更广泛的网络公开,工作人员称:“他们的手机号,属于私人的部分,如果未经征求意见就公开,是对他们的不尊重。”
但该工作人员坦承,在征求意见时,有部分代表以怕被骚扰为由提出了反对意见。
事实上,目前31个省级行政区(除港澳台外)的人大都未曾有关于公开代表联系方式的规定。
2010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规定:人大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草案建议增加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生产和工作岗位。
“我想这无形中把选民和代表隔开了。”刘晓原说,我国的人大代表不是专职的,都是兼职的,他本身有自己的工作,不是所有时间都做代表工作。代表们普遍担心公布联系方式被骚扰,疲于应付各种大事小事。
“如果是专职的,就应该给他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工作条件。”解志勇说,比如可以为代表配置专用电话,并向人民群众公开号码。
但他同时坦承,这不是物质条件上做不到,而是制度本身存在问题,“兼职的代表要以别的工作为主,无法保证和人民群众进行沟通。”
“人大代表的职责之一就是要保证选区的群众有随时说话的权利。”李成言说,“你可以选择自由,放弃成为人大代表;否则你必须克服困难,让群众找到你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