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1日电(记者王亦君)全国首家高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今天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该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将审理二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二审民事、行政案件,对下级法院相关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犯罪预防等审判职能延伸工作。
1984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少年设庭。1991年,我国第一个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江苏常州天宁区人民法院设立。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审判试点改革,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施行集中管辖、集中审判,为涉诉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更加到位的司法保护。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有少年法庭2300个,少年法庭法官7000余人,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审判试点的中级人民法院49家。
北京市法院自1987年成立首批少年法庭以来,少年法庭的组织形式,从最初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逐步发展为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案范围从单一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步拓展为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综合审判”,全市少年法庭机构建设整体水平处于全国法院前列。
北京市基层法院中,已有12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约占全市基层法院总数的四分之三;中级法院中,二中院、一中院分别在2006年和2010年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在民事审判领域,少年法庭开辟了“涉少民事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分案、优先开庭、优先调判的“三优先”原则;建立了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各个环节有机衔接的“一体化”制度;积极探索社会观护制度,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行全程保护;近5年来,全市共审结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10000余件,涉及未成年人11000余人,适用简易程序率达到80%以上,调撤率约为60%,其中抚养纠纷类案件调撤率已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