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2日电(记者邱晨辉 实习生魏苓)被教育部看作“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特别试验区”的试点学院,如今有了自己的“改革细则”。在今天的试点学院综合改革推进会上,教育部首次对外发布了《关于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涉及学生招录与选拔方式等8个方面的内容。
2011年,教育部在17所高校内部选择一些学院,设立“教育教学改革特别试验区”,实行教授治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被媒体称作高等学校里的“改革特区”。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说,要把这项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突破口。
此次的“改革细则”在学生招录与选拔方式方面,允许试点学院自主研究确定本科生招生计划,在统一高考基础上探索综合评价录取模式,以高考成绩为主,结合高中阶段学习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及高校自行测试结果等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综合评价体系中所占权重不低于60%。
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上,可提高试点学院在校生赴海外学习的比例。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可按试点学院年度博士招生规模的50%选派学生赴国外学习。《意见》还提到,要严格直博生中期考核,建立退出机制,开通分流通道,允许符合条件的直博生按规定办法分流转为硕士生培养。
在教师的遴选、考核与评价制度上,试点学院可全面实行聘用制度,探索实施人员流转退出机制,对现有在编人员强化聘期管理与考核,实行“能上能下、非聘即转”;对新聘人员加强目标考核,实行“非聘即走”、“非升即走”。
“教授治院”将可能成为探索“教授治校”的一步。《意见》称,试点学院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探索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引进多方力量支持学院改革发展。《意见》还提到,试点学院可自主配置各类资源,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