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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19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辽宁阜新一警车逆行超车撞飞路人后扬长而去

警方称肇事者为交警大队车管所工人

本报记者 王晨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4月19日   03 版)

    撞人现场视频截图。

    近日,一段“阜蒙县交警肇事逃逸”的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视频显示,3月31日,一辆拉着警报的警车,越过双黄线逆行,高速强行超车,撞飞了一名过路女子。警车连停都没停,而是加速驶离,呼啸着扬长而去。

    视频发生地为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阜蒙县”),被撞飞的路人虽然保住了性命,但目前骨盆裂伤,右眼失明,右眼视网膜完全脱落,脑蛛网膜下腔出血,手臂等多处外伤。

    阜蒙县公安局表示,肇事者是该局交警大队的司机,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目前已经被拘留。

    行车记录仪拍下撞人瞬间

    视频显示,3月31日8时9分35秒,一辆鸣响警笛、几乎完全越过双黄线逆行强行超车的警车出现在画面中,疾驶而来的警车在准备超车并道时,前方视线内突然出现了一名过路女子。

    9分37秒,此时,双黄线处的女子已来不及躲闪,警车直接将过路女子撞飞。该女子整个身体腾空飞起,头部着地,重重地拍在路面上,手中拎的蔬菜扬撒一地。

    9分40秒,该警车只是下意识地点了下刹车,之后不但没有停车,反而急打左方向,加速逃离了现场,并在前方十字路口处消失。

    在阜新市中心医院,伤者姜芝(化名)躺在病床上,她用微弱的语气断断续续地重复着一句话:“我整个人都被撞飞了起来!”

    据她回忆,事发当天上午8时许,她像往常一样,在早市买完菜后,直接过马路走回家。“我都过了一半了,突然一股巨大的力量从左面顶了过来,我觉得像飞了起来一样,脑袋忽悠一下,啥也不知道了。”

    “她整天迷迷糊糊的,还时常像受了惊吓一样哭喊。”家属说,“姜芝的伤情比较严重,医生诊断,骨盆骨折,右眼视网膜完全脱落,脑蛛网膜下腔出血,手臂等多处外伤。她只能整天平躺,不能动,双眼都看不到东西了。”

    据知情人士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这一切被后面一辆汽车的车载记录仪全部录下。当时,车上人员并不知道自己的记录仪碰巧记下了撞人瞬间。拿到视频后,他们一开始没有放到互联网上,想观察一下警方处理的结果。等了十几天,经过“暗访”,他们没有得到警方处理该事故责任人的任何信息。出于道义,他们把视频发在了网上。

    4月11日,视频发布到网上后,几天来点击率已超数万,网民纷纷谴责警车司机见死不救的行为。

    工人开警车“执行公务”?

    当时的真实情况究竟怎样?肇事警车责任人是否受到处理?

    媒体报道称,从阜蒙县交警大队获悉,阜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工人高某驾驶的警车为阜蒙县交警大队警务用车。目前,高某正在行政拘留期内。阜蒙县交警大队经事故调查,认定司机高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且属交通肇事逃逸。

    中国青年报记者4月18日联系了阜蒙县委宣传部。

    宣传部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阜蒙县公安局依法查处警车肇事案》的材料,材料称:“2013年3月31日8时许,阜蒙县交警大队司机高某驾驶警用黄海吉普车在加油回队途中,由东向西行驶至阜蒙县北环路隆宇大厦门前,违章超车,将由北向南过马路的行人姜某撞倒,造成姜某受伤。肇事后,高某没有停车,驾车逃离现场,将车开回交警大队。

    案件发生后,交警大队领导马上赶到县人民医院,对伤者展开救治,又及时将伤者转到阜新市中心医院治疗。县公安局党委对此案高度重视,表示要依法查处,坚决严惩肇事者;同时积极组织协调,为伤者提供治疗,并责成主管局领导和大队领导看望伤者及家属,当面表达歉意。经医院诊断,伤者姜某蛛网膜微量出血、骨盆裂伤。经治疗,目前伤情稳定。伤者及家属对县公安局积极治疗的态度和严惩肇事者的做法表示满意。

    阜蒙县交警大队经调查认定,司机高某属肇事逃逸,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交警大队依法将其先行拘留,并依法从速从严处理。”

    然而,这份材料并不能解答人们心中的疑问。

    交警大队作为公安执法部门,却缺乏基本的常识,工人高某有没有开警车、鸣警笛的权力?在什么情况下,具备什么样的资质,才可以使用警笛?

    事实上,对于警车的使用,法律有着严格的限制。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劳教人员;(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四)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和劳教人员;(五)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根据《警车管理规定》,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

    网友怀疑“顶包”

    有网友质疑,鉴于有的政府部门一出现违法行为,就把责任全部推到“临时工”身上,在此案中,工人高某会不会是为该县公安局交警部门人员“顶包”?谁知道当时车上的驾驶者到底是谁?一个普通工人,哪来的胆子,敢开着警笛警灯满街跑?

    为了还原当时的情况,并解答种种疑惑,中国青年报记者拨通了阜蒙县公安局政治处一名副主任的电话,希望采访县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并查看事故当天的监控录像。电话中,这名副主任称自己对此事“不掌握”,也不方便协调“掌握”此事的公安局相关人员接受采访,随后挂断电话。

    中国青年报记者又向该县县委宣传部提出以上采访要求,宣传部同意协调,但截至记者发稿,尚无回应。

    很蹊跷的是,当地媒体曾报道的《警车撞飞人,车都没停就开跑了》一稿的网络版已被撤掉,在该媒体网络版页面上,版面上的其他报道都在,只有这篇稿子的页面一片空白,连标题都找不到。

    而在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共安全栏目中,一篇题为《阜新市加大警车违规治理》的新闻稿,却很容易检索到。该文称:“自公安部部署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阜新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查纠整改了一大批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我市的综合考评成绩动态保持在全省先进行列。虽然阜新市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对此,阜新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始终以最大的决心、最严的标准、最硬的措施,努力打赢专项治理攻坚战。阜新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决定对局内所属单位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工作中也将加大对地方单位人员非法使用警车和涉案车辆以及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安装警灯、警报器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目前,这段视频的拍摄者始终不肯接受采访,他们担心遭到报复。

    有网友称:“如果没有‘碰巧’被记录仪拍到,此事的结果又会怎样?生活中又有多少个‘碰巧’?难道公众的安全感要依靠‘碰巧’来维系?”

    在这名网友看来:“更让人感到可悲的是,即使出现这样的恶性事故,执法部门的态度依然高高在上,坚决而强硬。正是这种逐渐累积的权力感和傲慢感,令官民之间的距离越来越遥远。”

    本报沈阳4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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