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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2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近半受资助社会企业短期“盈利无望”

专家认为,不能免税和分红机制对社会企业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

实习生 牛雅琳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4月22日   10 版)

    “从开始做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到现在,遇到过一些问题,不仅有税收问题,还不被理解。”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黄小蓉说。金太阳是福建省福州市一家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综合服务的民办公益性组织,也是一家社会企业,它的运作模式是将公益与商业结合起来。

    “很多人都觉得想不通。”黄小蓉说,“因为大家认为这应该是成功企业家该做的慈善,由我们这样的草根青年创业者来做,不可理解。”

    有关政府部门也对黄小蓉的社会企业产生过质疑。黄说:“他们总认为应该是很有实力的企业家来做养老服务,觉得我做这个事情有问题,或者有什么其他商业目的。”

    在中国,由于慈善的呈现方式相对单一,人们很难理解公益与商业这看起来完全冲突的两者怎么能够结合在一起。

    社会企业:在解决社会问题的同时能够实现“自身造血”

    社会企业的概念最先源起英国,在英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40多年前,现在发展已经较为成熟。但这一理念进入中国不足10年,还是一个较为陌生的概念。

    “运用商业手段,实现社会目的。”对于社会企业的概念,英国社会企业联盟的这个界定相对更能被人们所理解。

    在一些专家看来,社会企业就是通过公益与商业相结合的模式,在解决社会问题的同时能够实现“自身造血”。与传统商业企业追求最大的企业盈利不同,社会企业更重视社会价值。同时,它的“自我供血”机制,不以政府补贴或慈善捐赠为主要的经费来源,相对于传统的公益慈善事业,更具有可持续性。

    在中国,正是由于社会企业起步晚,又没有知名企业,也不具备足够的影响力,导致社会各方面对社会企业存在明显的认识不足,对它将公益与商业结合起来的理念也存在疑虑。

    今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鼓励发展社会企业,推动公益创新的建议案》的提案。

    在该提案中,王名提出采取三种措施促进社会各界对社会企业的认同和支持。

    首先,可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社会企业定期实行公益认证,以界定其内涵、外延及属性,他建议先由地方政府进行试点制定社会企业的认证标准,再推广成为全国适用的社会企业标准。政府根据标准给予社会企业优惠政策,并鼓励其在一定范围内的有限利润分配。

    其次,要帮助社会企业建立自律机制和行业性的互律、他律机制,推动社会企业通过问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公益意识,努力形成公益导向的行业氛围和社会氛围。

    另外,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企业的评估体系及必要的政府监管体系。通过定期开展的社会企业评估,奖优罚劣,提升社会企业的公开透明度,获取社会各界的认同。

    半数获资助社会企业尚未投入运营,或距收支平衡尚有很大距离

    2009年,黄小蓉曾经面临困境,由于缺乏清晰的盈利模式,金太阳的经济负担很重,“不知道该不该继续做下去”。如今,有相当一部分社会企业依然面临着这个问题。

    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在今年3月份发布的数据显示,在所有获得其“社会企业家技能项目奖励资助计划”的企业中,有27%的企业无收入模型或尚未投入运营,有23%的企业距收支平衡尚有很大距离,有33%的企业接近收支平衡,只有17%的企业有盈利。可以说,有一半的受资助企业短期内很难实现盈利。

    据了解,截至目前,中国有66家机构获得了上述奖励资助,总计获得逾1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及非现金资助。

    尽管上述样本统计覆盖面并不大,但这些数据也能说明一些问题。一些社会企业虽然秉承了公益加商业的理念,但缺乏市场运作能力和公益创新能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难以立足,在做公益的道路上,没有找到一个明晰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一个社会企业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创始人及其团队的能力。

    湖南大学中国公益创业研究中心副主任汪忠认为造成社会企业能力欠缺的原因有二:一是,一部分社会企业由NGO(非政府组织)转型而来,“他们的行业经验、商业技能和成本收益意识是不够的”;二是,社会企业被“道德绑架”,“认为你不能拿高工资,不能有高福利、有高待遇,很多高素质的人进行收益成本的比较后不愿意加入”。

    汪忠建议,应该加强对社会企业员工的技能培训,“感兴趣的都可以做,包括高校、企业、政府、社会组织等”。

    不能免税和分红机制对社会企业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

    目前,中国还未出台有关社会企业的政策法规,既有的一些政策法规中,又有很多条款是不利于社会企业发展的。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在今年3月份的“社会企业投资案例研讨会”上曾说过:法律和政策对民办非企业存在5方面的限制——出资人/举办人没有财产权,不能分红,不能向银行贷款,不能办分支机构,不能免税。其中,不能免税和限制设立分支机构对社会企业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

    金羽翼残障儿童艺术康复服务中心是一家为残障儿童提供绘画、音乐、书法、健身操等艺术课程,为他们实现艺术梦想的民办非企业,其创始人张军茹表示,他们“什么税都要交”,即使是一份签有捐赠合同的捐款也要缴纳营业税。她认为征收税款对机构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这些税款留在机构里面能做很多事了”。

    乐朗乐读是一家致力于改善读写困难儿童能力和环境的专业教育机构,进行的是工商注册。由于在社会企业方面中国的政策法规还是空白,因此,虽然它是一家社会企业,也不能减免税收,更没有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乐朗乐读创始人兰紫说道:“像别人给我的项目款,虽然很大一笔收入,但交的税也多。”她表示,希望能像英、美一样,在中国也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

    分红是现在各方争议最大的问题,社会企业到底该不该分红?汪忠认为,社会企业不分红会影响投资者和股东的利益。“管理者、员工可以拿高工资,出钱的人一分钱不能得到,这是另外一种形式上的不平等。”他说,“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合理的收益,又促进了社会利益。”

    KAB创业教育中国研究所副所长刘帆则认为,分红应当区分为股东分红和利益相关方分红两种。在他看来,股东分红容易出现“道德危机”,即打着帮助弱势群体的旗号赚取穷人的钱,而如果是给利益相关者分红,“补偿其在参与的过程中付出的成本,不是赚钱,就应当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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