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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河南“死刑保证书”案嫌疑人被判无罪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4月26日   07 版)

    本报郑州4月25日电(记者韩俊杰 通讯员张玉甫)今天18时,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天审理了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并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

    而此前,李怀亮因涉嫌强奸杀人,先后历经有期徒刑15年、死刑、死缓3次判决,均因证据不足被撤销,李怀亮从2001年起也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已近12年。

    据了解,此案经过警方补充侦查后,今年1月18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起诉补充意见认为,对被告人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的定性没有异议,建议法院尽快恢复审理此案。

    4月22日,免费为李怀亮做辩护人的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在其新浪微博上发布消息称:“本周四上午,河南平顶山中院审理‘死刑保证书案’,李怀亮被控故意杀人、奸尸,中院判死刑后,河南省高院两次均以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李怀亮被关押12年,不判也不放。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超期羁押案,应当立即释放,媒体说,这是史上超期羁押时间最长的案件。”

    今天10时,平顶山市中院新浪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证实:“李怀亮故意杀人案今日在平顶山中院开庭审理。由于该案涉及被害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有关规定,平顶山中院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

    下午,记者获悉,在今天的庭审中,法院审理查明,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指控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一是公诉机关提交的现场勘查笔录、尸检鉴定、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仅能证实小蕊的被害情况或物品系小蕊所有,不能证实小蕊被害系李怀亮所为;二是公诉机关提供的有关物证,系被害人所有,但与认定被告人李怀亮犯罪没有关联性;三是李怀亮归案后虽作过有罪供述,但其随后又翻供,有罪供述前后不一致,与其他证据也存在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和“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司法理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羁押了近12年,被无罪释放后,李怀亮将回到他那因长时间无人居住、屋顶上已长满杂草的老屋。12年中,他的母亲2011年5月因劳累过度去世,到死也没能见到儿子一面;他的妻子外出打工再也没有回来;他的两个女儿因父亲的事情小学没毕业就辍学在家,不到17岁就先后嫁人。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向记者发来的新闻通稿中表示:“赵作海”案后,河南省三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99起案件依法审理,依法宣告115名被告人无罪。今天开庭的李怀亮故意杀人案,是河南省法院根据“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刑事司法理念审理的又一起案件。

    “为李怀亮做无罪辩护,最后一句将会是:正义永远不会缺席,他,已经在路上。”王永杰律师在其微博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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