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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16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怎样走出“闯红灯”的交通治理困局

刘畅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5月16日   11 版)

    日前,深圳市交管局发布消息,决定从5月23日起,对行人闯红灯进行最高100元的处罚。同时,为了处罚执行顺利,还规定了比较严格的“配套措施”,比如,现场不配合执法可能被“拘留”,拒绝缴纳罚款者日后禁止申领驾照等。由于罚款数额“全国最高”,这一措施引起舆论热议。

    整治“中国式过马路”,各地可谓煞费苦心,花样频出。罚款数额从5元、10元、20元,进而到100元。有人说,单笔罚款数额创新高,除了说明“深圳经济发达”、“深圳人有钱”之外,还能说明什么呢?难道可以表明深圳对规范交通秩序更有信心?还有人说,既然祭出“重罚”的大旗,就不妨加大力度,罚1000元如何?看谁敢在深圳街头闯红灯?

    其实,机动车在深圳闯红灯,也曾经被媒体感叹为“史上最贵处罚”。机动车闯红灯罚款500元、1000元,甚至累计最高处罚1万元,在深圳的执法实践和立法讨论中,都多有提及。然而,反对者称,行政执法如此依赖“重罚”,而不是批评引导、感化教育,就是把罚款当追求,把手段当目的,是一种懒政思维。还有人认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存在“逐利趋向”,把公共执法当成企业经营行为,罚款本意是矫治违法行为,反而成为交管部门的创收渠道,如果这样,不如交管局直接改为有限公司,局长直接改任“CEO”。

    对此,交管部门往往会以强化规范执法的“收支两条线”来回应舆论质疑。即罚款并不进入交管部门“腰包”,而是进入财政掌管的“国库”,而交管部门的经费由财政部门另外拨付。罚款多少与交管成本、民警工资福利并无多少关系,交管局长会这样解释。

    但被掩盖的真相却是,很多地方党政官员和财政主管,基本“看不上”交管部门上缴的罚款,而是以“交通民警风吹日晒、交通执法不容易”的体谅态度,视地方财政实力予以返还,基础好的地方罚款全部返还,基础差的地方罚款部分返还。也就是说,“收支两条线”只是一种“收入与支出”形式上的分离,但并没有斩断交管部门与罚款使用的利益关系。“多罚多得,少罚少得”的现象没有得到治理。

    由此,交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加重处罚,往往会陷入“动机论”、“利益论”和“选择性执法”的质疑怪圈。一说严管交通,就被质疑“动机不纯”;一说加重处罚,就被质疑“生财有道”。由此,一些地方执法部门公信力逐渐流失,底气不足,难有作为。

    而交通秩序治理,牵涉到公众最直接的社会观感,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城市环境评价和生活幸福指数。无视交通信号,汽车横冲直撞,行人随意穿行,已经成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城市管理乱象而广受诟病。“中国式特权车”、“中国式过马路”一再引发社会整体性反思和广泛讨论。

    因此,在家庭逐步进入“轿车时代”,中国逐渐走进“汽车社会”之后,“严管交通”已不再是交管部门一厢情愿的施政思路,而是有着广泛群众基础的社会共识。几年来,各地交警对“酒驾”、“醉驾”的集中打击,改变了很多人“喝酒驾车两不误”的生活习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都市生活的新常识,“代驾”业务也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

    在这样的社会气氛里,今年,交管部门提高了对“酒驾”、闯红灯的处罚力度。但诸如“闯黄灯”要处罚等措施,却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弹和普遍质疑,交管部门开了“收回成命”、“暂不执行”的执法先例。

    “严管交通”的实践表明,在社会转型和历史性变革中,社会管理者要具有前瞻意识和进取情怀,在容易获得公众支持和达成共识的领域,可以顶住“动机论”、“利益论”的质疑压力,只要符合公众利益和社会走向文明、秩序的大方向,就要勇于尝试,大胆作为,做错了,不怕,只要改正就好。面对民意诉求和改进社会管理的呼声,不能优柔寡断、瞻前顾后、畏首畏尾,错失改革良机。

    同时,还要认真解决“罚款收入”返还之后,如何使用的监督问题,增强交管经费使用的透明度,把交管权力置于阳光之下,才能逐渐减少公众的疑虑。

    深圳对行人闯红灯的严罚,包括对机动车闯红灯的严罚,与城市交通需要秩序、文明的社会期待比较一致。毕竟,交通秩序需要公民的道德自觉、自律意识,但也离不开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约束。只有执法者敢于严管,善于引导,加上不断提高的民众交通规则意识,才会营造良好而舒适的交通出行环境。

刘畅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5月16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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