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丁炜 冯苗云 记者李润文)近日,江苏省消防总队正式出台《江苏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实施办法(试行)》。自5月起,消防部门将每月通过媒体对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
《办法》中所指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包括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和受到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记录将被抄告同级工信、住建、工商等部门,用于建立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在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市场监管、资质管理等工作时作为重要的参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