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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31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法官、检察官详解如何“斩断”伸向儿童的性侵之手

城乡接合部和农村成儿童遭性侵重灾区

本报记者 王梦婕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5月31日   03 版)

    海南万宁某校长带6名女生开房,安徽潜山某校长被曝12年里性侵9名女童,山东青岛某幼儿园保安猥亵幼童被刑拘……

    20天8起校园性侵案,令今年的“6·1”儿童节来得有些沉重。

    “近年来,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数量明显增多。并且,被害人年龄呈现低龄化、受害次数呈现高频化的特点。”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王媛媛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如何让孩子的童年远离性侵“阴影”,已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熟人作案,长期侵害,隐蔽难查。”记者采访了来自北京、重庆两地的一线法官和检察官后获悉,办理此类案件的最大难题是取证困难。

    “其中,城乡接合部和农村是此类案件的‘重灾区’,家长须格外警惕孩子身边的‘单身务工男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张妍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家长最好第一时间报警,以便鉴定、取证,最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多数受害儿童不满10岁

    据张妍介绍,在学校、家庭、医院或其他场所内,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的欲望为目的,对儿童进行强奸,或者抠摸、亲吻、搂抱、手淫等非性交淫秽行为,都构成对儿童的性侵害犯罪。

    “2010年以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的案件22件。在2012年至今一年半的时间里,这类案件就有7件。”王媛媛表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近日撰写的一份调研报告也显示,单就猥亵儿童罪而言,该院2007年审结的案件为3件,仅占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案件比例的4.1%;到了2012年,此类案件就上升为10件,占到14.5%。

    受害儿童低龄化,是王媛媛办理此类案件时的一个明显感受。

    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检察院受理的22件性侵儿童案中,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占受害者的大多数,其被性侵害的案件占总数的63.8%,年龄最小的受害人只有5岁。

    “低龄化”在朝阳法院的调研报告中,表现得更加明显。报告显示,在该院6年内审结的47件以猥亵儿童罪起诉的案件中,10岁以下儿童受猥亵侵害的案件,占到总数的八成以上。

    “被害人多为7~13岁学龄幼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作出《性侵害幼女案分析报告》,并得出上述结论。

    “年幼儿童认知、辨别、反抗能力都较差,更容易成为性侵犯罪对象。”北京市西城检察院检察官陆叶向中国青年报分析,性侵儿童案近年得以频发的原因,首先在于其性教育的匮乏。

    “部分低龄儿童未能意识到嫌疑人的行为在严重侵犯自己的权益,只是觉得不喜欢、不舒服。”陆叶说,“应当让孩子们知道哪些部位是男生、女生的隐私部位,这些部位是不可以随便让别人看或者触碰的。”

    张妍提示,家长、学校对儿童性教育的理念也该提升。“受社会观念、自身文化、法律意识等方面的影响,中国父母很少意识到性教育的重要性,家长大多从孩子进入青春期起才进行性教育,学校性教育仍多数停留在开设生理卫生课层面。”她说,“这是远远不够的。”

    多熟人作案

    老师、校长、邻居、老乡、医生……受访法官和检察官均提示,与“飞来横祸”的违法犯罪不同,未成年人遭受性侵要更多地警惕“熟人作案”。

    这早已有数据支持。

    2006~2008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曾统计了媒体公开报道的340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案件,在其《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统计分析报告》中,熟人作案的比例占到近七成。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性侵害幼女案分析报告》,还分析了几种熟人作案最常见的模式——报告显示,在该院2011年以来办理的17件强奸、猥亵幼女犯罪案件中,发生于亲属之间、学校、和邻里之间的各占约两成,发生于医患之间的、医生利用治疗之机实施侵犯的约占一成;完全发生于陌生人之间的不足两成。

    “所谓‘熟人’,是指加害者与被害儿童并非完全不认识,甚至保持一定表面友善关系的人。”张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统计发现,加害人与被害人或被害人的父母认识,有一定往来的熟人——尤其是单身成年男性,其利用“友善”表象更易于接近被害儿童、实施作案。

    “高比例的熟人作案,加剧了这类案件的隐蔽性,也使案件很难被及时发现。”长期办理此类案件的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陈祖英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比如,在我院近年办理的17起案件中,有11起案件中的幼女,是在遭受多次侵犯后才被家长察觉的,比例达到64.7%。”

    加害人哄骗给零花钱或以暴力相威胁,受害人耻于声张……记者梳理发现,由于未成年人的防御意识和能力较差,加害人若以上述方式加以“封口”,其“多次得手”的几率往往猛增。

    “朝阳法院少年庭统计显示,相当比例的案件被害人都受过两次以上猥亵,占案件总数的19.1%。而且,往往是事后家长给孩子洗澡时,无意中发现下体红肿或者异常,几经询问后获知实情的。”张妍说。

    支持上述结论的数据不止一个。陆叶告诉记者,在该院近年办理的22起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中,被强奸或猥亵两次以上的未成年人共10人,占被害人总数的37%;5人被侵害达3次以上。

    “这也让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尤其是发生在家庭和学校中的犯罪——呈现出了明显的长期性。”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韩晶晶律师根据《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统计分析报告》指出,340例此类案例显示,在由养父、继父等监护人实施性侵害的39起案件中,性侵害案件超过半年的比例非常大,占到了该类案件总数的50%;并且,39起案件持续平均时间约4.8年,时间最长的为13年。

    “校园内性侵案也是如此。我们统计的50起校园性侵案中,同一受害人被老师性侵害时间最长的达4年,所有案件总体平均时间为2.3年。”韩晶晶说,“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相当比例的受害儿童从未考虑过报案。”

    城乡接合部更易发性侵案

    5月以来,以海南万宁校长开房案为引擎,一系列校园性侵案走进公众的视野。但受访的法官、检察官大多提示,由于信息传播便利,发生在城市的性侵儿童案更易暴露在聚光灯下,但从办案实践看,农村和城乡接合部更是这类案件的“重灾区”。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统计分析报告》显示,在2006~2008年间被媒体公开报道的50起校园性侵案中,60%发生在农村。

    “这些家庭里,父母双方大部分外出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年幼子女,或由爷爷奶奶照看,或无人照看又未将孩子送往托儿所、幼儿园,孩子长时间独自留守或独自玩耍,缺乏全面保护、管理和关爱,给犯罪分子下手的机会。”张妍分析,“儿童家长的监护空白,是儿童容易受到猥亵侵犯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张妍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一方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受侵害比例最高,约占70%左右,留守、流动儿童被侵害问题突出。”她说,“另一方面,我院6年来审结的47起猥亵儿童案中,加害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比例也相当高,七成(72.3%)以上是来京务工的流动人口。”

    她进一步分析,城乡接合部杂乱、偏远和管理混乱的居住环境,客观上更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从我们的办案实践看,猥亵儿童案件多发生在出租房屋、路边、小区地下室等偏僻地方。多为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场所,居住混杂,管理较为薄弱,这给一些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张妍说。

    保护儿童免遭性侵须学校、社区和家长“联动”

    如何保护我们的孩子免遭性侵“黑手”?受访法官、检察官提示,这需要学校-社区-家长建立一套“联动”机制。

    近期频发的校园性侵案,让公众开始关注此类案件。教室、教师宿舍、学校器材室、废弃的房屋以及广播站,都可能成为“案发现场”,“这说明学校安全制度有待健全。”韩晶晶说,“学校既没有安排教师值班巡查,也没有给学生宿舍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在陈祖英看来,家长的监护责任同样有待加强。

    “一些7~13岁学龄幼女屡次沦为性侵对象,从侧面折射了家长经历了婴儿、幼儿期对孩子‘脚跟脚’地照顾后,终于熬到孩子独立上学的年纪,对孩子的监护意识有所减弱,取而代之的是,把对孩子的管教全托付给学校。”她说。

    陈祖英认为,家长应当格外注意孩子与离婚男性、与妻子分居男性和中老年单身男子“单独相处”的情况。“当孩子与异性成年人接触时,最好有家长陪同并保持必要的警惕。同时,要密切注意孩子的异常行为和性格上的突变,多与孩子交流,让孩子面对这类事件时敢于开口。”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张妍还建议,在城乡接合部等社会管理相对“薄弱”的地区,应加强对务工人员聚集区的安全管理。

    “比如,严格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手续,在小区等有条件的场所,建议物业部门增加监控设备等。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她说,“同时,也可在相应地区多开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通过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等形式,将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

    本报北京5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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