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6月2日电(记者武欣中 林洁)依据6月1日起试行的《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政府行政部门对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和答复及时率要达到100%——在广东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从此将受到充分保障。
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日前,广东省政府制定了《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从“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信息公开、社会矛盾治理与化解”等8个方面,首次对政府法治化程度进行量化考核。
在《指标体系》中,政府的信息公开和决策公开被置于重要位置。“公开信息”一项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要在每年3月31日公布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其考核指标量化为:对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和答复及时率要达100%。
在“行政决策”一项中,量化指标被确定为: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听证率、民调率达100%;社会公众对行政决策的总体满意度(满意率+基本满意率)达80%以上。《指标体系》还提出,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及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专家表示,依据该《指标体系》,重大行政决策将形成“民意调查、听取意见、专家论证、社会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这将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最大限度从源头上减少决策的失误。
为了进一步规范听证活动,《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也于6月1日施行,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了明确界定,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编制重要规划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教育医疗等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均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组织听证。
该规定要求,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本机关门户网站公布;听证参加人人数不得少于8人;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旁听,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对大部分听证参加人持反对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作进一步论证后再作出决策。
广东省政协委员刘涛表示,该规定的出台将有效缓解社会公众“被代表”的顾虑。他建议,决策部门不宜作为听证组织者,应由第三方担任,对反对人数占比多少需作进一步论证也要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