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前言:作为一半业务是在为企业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一半业务是在替客户处理各种办砸了的事情的诉讼律师,熊定中最感兴趣的是一些初创的小公司,用他的话说是:仿佛可以亲历一款RPG游戏(角色扮演游戏),见证这些同龄人中的佼佼者不停地打怪(搞定经营中的困难)、升级(企业的利润提升)、获得装备(被天使或PE投资),当然,还有不幸被团灭(公司倒闭)……通常情况下,熊定中是被当做救火者来使用的,因此,他有很多有意思的案例与创业者分享并作为警示。
案例:
A和B是从小的朋友。A有不错的创意,B也很认可,于是顺理成章地成立公司开始创业,A认购67%的股份,B认购30%的股份。因为都不是初出茅庐的年轻人,还意识到了规范运作的必要性,因此设立公司的时候,A还特意找了律师朋友提供了一份漂亮的公司章程模板,几位股东就细节进行讨论后,签署了修改过的章程并进行了工商备案。A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职位,并作为公司绝对大股东,实际掌控公司运营。
不幸的是,公司成立一年半后由于各种原因发展不顺,于是A试图“止损”,向公司高层透露了要停止公司运营的想法。B闻讯后大惊,因为成立公司之初,股东们出于各种考虑商定公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由B先行出资,满足公司成立的基本条件后,A在两年内逐步进行出资。实际上,B已经出资大半,A却几乎分文未出。如果此时公司停止运营,B将损失惨重,而按照公司权力结构,B几乎不可能阻止A停止公司运营的行为,若要走漫长的诉讼程序,等到判决生效,公司早就黄了。
律师出招:
当B向我寻求帮助时,我第一件事就是调来公司章程仔细阅读,结果还真发现了重大利好: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方式记载是“按实缴资本比例进行表决”,而不是他们一直以为并且执行的“按出资比例进行表决”(注:各地工商局的官方范本一般也是“按出资比例”)。这也就是说,根据实缴出资,B才是绝对大股东!接下来的事情就如同TVB剧情一般简单而经典:B闯进A的办公室,通知15天后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现场解除A的董事长职位,重新选举B为新一任董事长;恢复公司的正常运营——而在被通知开临时股东会的时候,A还在抗议自己才是公司的大股东,直到我将公司章程相关表述标红后放到他面前……
小结:
现实案情比我讲的内容要更为复杂,我也无意在本文中分析到底A和B谁做得对,但本文要讲的问题已经讲完了:1.不要以为公司章程只是给工商局备案用,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它就是这个公司的根本宪法;2.如果要使用非正式途径得来(例如找朋友要、上网搜)的法律文本,请记住这等同于自己上网给自己搜药方一样危险。
(作者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