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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03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一个5岁女童遭性侵的前因后果

本报记者 陈强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6月03日   03 版)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警方今天在微博上发布信息称,5月21日上午10时许,其辖区某工地发生一起强奸幼女案,受害女童只有5岁,犯罪嫌疑人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警方通过现场勘查、走访摸排、DNA鉴定等多种侦查措施,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在附近工地打工的19岁贵州籍男子姜某,并于5月23日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进行通缉追捕。

    然而,更为严重的是,这名受性侵害女童被查出染上了性病。

    受害女童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父亲周某今年24岁,母亲在她出生后不久便离家出走。此后,她跟着奶奶在湖北老家长大,直到今年春节前,才随奶奶到福建泉州市洛江区和在工地打工的爷爷团聚。而她的父亲则长期在福建晋江市打工,目前和女朋友一起过日子。

    据周某介绍,5月21日上午,他的女儿到工地的工棚玩耍,回来后告诉奶奶说下面很痛,是一位叔叔弄痛的,奶奶就带着到她刚才去玩的那个工棚,孩子指着一个正在睡觉的男青年说,就是他干的。

    周某说,当他接到父母的电话,从晋江打车赶到洛江时,女儿已被他父母带到医院检查,结果发现女儿的阴部有精液。他觉得问题很严重,就打电话报了警。等警方到达案发现场,犯罪嫌疑人已找不到了。

    此后几天,受害女童的下体时不时疼痛,且伴有分泌物溢出。5月30日,周某带着女儿到当地一家民营医院检查,在泌尿生殖系统报告单的淋球菌一栏,显示为阳性。医生说,她感染了淋病病菌,建议到公立医院复查治疗。

    “我带着女儿先到妇幼保健院看妇科,医生说,只能开成人的药量,不能开儿童的药量,让我去儿科看。儿科医生听了我的介绍后,说性病应该找皮肤病院看。到了皮肤病院,医生说可以治疗,但不能给开疾病证明,建议到儿童医院去看。”周某愤愤不平地说,“当时我很绝望,感觉自己被这个社会遗弃了。在无助的情况下,我给泉州的《海峡都市报》打了电话。”

    周某说,在当地媒体曝光后,警方在网上公布了案情。“之前我去找办案人员,他们也不告诉我案情的进展。案发10多天了,犯罪嫌疑人还没抓到。作为受害人家属,连知情权都没有。”他表示,希望通过媒体公开案情,能加速破案进程。

    对于女儿受害,周某觉得很内疚,“是我害了她,我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不应该让她到这个世界上来”。

    周某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05年,他初中还没毕业,就从湖北到福建来打工。两年后,18岁的他在晋江认识了比自己小两岁的江西籍打工妹,不久她就怀孕了。两人没领结婚证,也没办婚宴,在2008年生下了女儿。因为小俩口经常吵架,9个月后,孩子的母亲独自离家出走。孩子就被抱回湖北老家给奶奶养,而周某每年回家探亲一次。

    “当年自己不懂事,糊里糊涂就把孩子生下了,却又不能给孩子良好的成长环境。”周某坦陈,“为了孩子着想,我甚至会冒出这样的念头:她要是生活在别人家里,会不会比和我生活在一起幸福呢?”记者问他是否有意让人领养孩子,他叹了口气说,“趁她现在还小,如果去一个新的环境,比较容易适应,也会把现在的事情忘掉,开始新的生活。可是,愿望很美好,现实很残酷。”

    本报福州6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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