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上午8时许,31岁的郭某驾驶一辆轿车快速穿越广东省惠东县城江南路的断头路后,飞出近70米坠入西枝江,下午2时许坠江轿车被打捞上岸时,郭某早已身亡。据不完全统计,该路段建成4年来,已经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和溺亡事件,去年4月26日就有一名驾车市民沿着同样的线路,以同样的方式坠江身亡。(《长沙晚报》6月24日)
“断头路”之所以可怕,不仅在于有形的设施缺损,更在于无形的责任断裂。如果不是跨河大桥建设一拖再拖,300多米的断头路早已天堑变通途;如果不是防护措施形同虚设,市民就能抑制住前往断头路游玩的冲动;如果不是起点防撞墩没有及时复位,郭某的轿车就能在危险边缘停下……这一连串“如果”,哪怕有一个成为现实,就能避免断头路夺命的悲剧发生。遗憾的是,由于相关部门的责任集体失守,断头路最终成了名副其实的“断头路”。
甚至,事后面对记者采访时,有关方面还在强调客观原因,推卸主观责任。惠东县政府负责人表示,因河对岸的征地等原因,大桥建设时间一直拖延至今,并非故意制造断头路。惠东县公用事业局则强调,设置了禁行牌和防撞墩,但有疏漏,各种障碍不断地被人为挪开。每个部门都言之凿凿,大倒苦水,试问,罹难司机家属的痛楚和无助,能向谁去诉说,究竟谁该为他们亲人的不幸负责?
修路时从长计议,为大桥预留引桥路段,这未尝不可,但有关部门不能只图施工方便,忽视了公共设施安全。尤其当大桥工期一再延后,这段闹市区主干道上的断头路,更成为一个亟待拆除的“定时炸弹”。有关部门虽然安装了防护设施,但由于疏于巡查和维护,防撞墩经常被人为挪开,逐渐失去了保障安全的作用。
只要开车在那里走上一程就不难发现,该路段没有红绿灯,途经车辆车速较快,不熟悉路况的司机在看到断头路的尽头时很难及时刹住车。连记者都能体验到的安全隐患,有关部门为何就没有发现和解决?说到底,还是缺失责任心,没有设身处地为公众安全考虑。尽管去年已有市民飞车坠江身亡,但也未能引起足够重视。
保障公共设施安全是职能部门的职责底线,不能用轻易的几句解释或薄薄的一副提示牌,就把规避风险的责任转嫁到老百姓头上。
惠东住建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政府已经排除困难,跨河大桥将于年内动工建设,届时断头路段的断头现状将不复存在。不过,欣慰之余我们仍有隐隐不安:有形的断头路可以连通,有关部门负责人头脑中丧失的责任意识如何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