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29日电(记者任明超 通讯员谢小锋)整治“庸懒散奢贪”一年后,海南省纪委再出大动作,于近日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党员和干部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问责办法》),修订完善后将在全省实行。
这是海南省在全国较早针对“庸懒散奢贪”行为实施问责作出的规定。海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问责办法》有利于把问责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与一般的问责规定不同的是,海南《问责办法》结合了实际,明确了问责适用对象和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并对问责程序、问责各种情节的处理,问责调查期限、问责工作纪律要求等作出规定,从而为“庸懒散奢贪”行为的问责提供规范化依据。
针对主体分工和责任落实,《问责办法》突出规定,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为问责主体,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为问责事项的承办机关。特别对一些市县和部门重责轻问、大责小问、有责不问的问题,实行“问责中的问责”,即规定对有“庸懒散奢贪”行为应当问责而不予问责,问责畸轻畸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责令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该地区、该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记者注意到,《问责办法》还规定了从重问责的情形:党员和干部具有该办法规定的“庸懒散奢贪”行为,且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应予问责情形的;隐瞒事实真相,干扰、阻碍或者不配合问责调查的;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处理人员的等情形,将从重问责。
海南省纪委宣传部门介绍,《问责办法》虽已获省纪委通过,但还是会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加以完善、修订,并将很快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以监督每一个公职人员。
另据统计,截至今年2月,海南共清理“吃空饷”人员446人,纠正“走读”干部418人,辞退201人,对1068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免谈话,作调岗免职等其他处理30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2人。通过查办案件,查处厅级干部13人、处级干部29人,为国家挽回损失4.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