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前不久公布的《北京市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分析(2012年年报)》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市市场主体存量为146.44万户,其中企业76.78万户,同比增长8.01%;个体工商户69.11万户,同比下降9.39%。2012年退出北京市场的个体工商户超过14万户。这是自2000年以来,北京市场企业数量首次超过个体户,也意味着北京经营者结构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这一数据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个体户发展前景的关注。个体户曾在中国经济的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今天个体户群体似乎已风光不再,渐成市场的弱势群体。
由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主持编创的2006年《民营经济蓝皮书》显示,过去5年,中国个体工商户注册户数由2571万户下降至2464万户,减少了107万户,年均降幅为0.8%。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一组数字显示:1999年全国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2006年6月底下降为2505.7万户,平均每年减少87万户。之后,个体户数量出现缓慢回升,但总体生存处境不容乐观。
个体户的“没落”既有管理方面的因素,也有大环境因素。1999年工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以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被纳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收入预算中,充当自身经费。这导致了一些工商部门热衷于收费,偏离了维护公正市场秩序的工作重心,给个体户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2008年国家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但有的部门依然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
一些地方政府“过度”管理的同时,在创业服务方面却存在相当程度的缺位。根据1983年发布的《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个体户管理费应当用于个体劳动者协会各项经费开支和各种个体工商业服务。而实际上,当小型创业者需要融资或法律帮助时,却难以从中借力。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天勇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个体私营经济能从银行贷到的短期贷款,只相当于国有和集体经济的2.3%。无法扩大规模的个体户只能以人力车、街头摊或小店铺的形势,在夹缝中求生存,但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个体户又成为被驱逐、整顿或拆迁的主要对象之一。
除了不太宽松的政策环境,个体户还面临着经济形态变革带来的冲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经济形态开始兴盛。大超市、大商场和电子购物的兴起,也使得人们的消费习惯发生变化。由于自身本小利薄、抗风险能力弱,个体户被这些较大的经济和商业形态挤到了边缘地带。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符平在《我国个体户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一文中指出,尽管由于大资本的排挤,个体经济面临一些挑战,但特色个体业和一些传统个体服务业仍是不可取代的。当下人们消费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个体户的存在对于完善城市服务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周天勇指出,个体经济对于解决就业压力有重大意义,个体私营经济解决了70%以上的新增城镇就业、70%以上的城镇再就业和80%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民就业。
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副处长张道阳指出,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有大量底层农民要从做摊贩开始进城谋生,并通过个体经营最终融入城市。因此,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关注和保障个体户的利益还关系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
基于个体经济的重要意义,我国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扶持和促进个体户发展。2011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新《个体工商户条例》,放宽了个体户的经营主体、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并进一步明确了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扶持、服务措施。同样在2011年,国家提高了营业税起征点,惠及很多个体户。
周天勇表示,创建良好的创业环境,目前最急需的是放宽政策。首先,清理对创业不利的行政管制体制,改变行政监管的重复、交叉、多层执法状况,杜绝个别机构和公务员为了部门和个体利益恶意执法的现象;其次,应改革目前执法部门利用公权谋取机构利益的体制,清理和废除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各种收费和罚款;第三是轻税薄赋,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实行低税收制度,适当降低增值税和所得税税率。
符平认为,广大农村和西部的个体经济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他建议,在农村,对从事能促进农业生产力水平和技术提高的行业的个体大户,要给予优惠,保护、鼓励并支持其发展。西部一些地方政府应制定出完善、科学的个体经济发展计划,大力引导个体经济的发展,并以此带动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农村的城镇化以及城镇的城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