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4日电(记者庄庆鸿)今天,北京听障女孩诉北京移动残障人士电信优惠索赔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据悉,这是残障人士电信优惠权益受侵害的全国第一案。
“80后”原告张秀新是北京高校的一名大学生,听力四级残疾。她在起诉书中说,2013年5月19日,她在北京市的中国移动营业厅购买手机卡,向营业员询问有没有针对残疾人的优惠手机卡或残疾人电话套餐等优惠活动。营业员回答暂时还没有,张秀新只好付60元买了一张手机卡。
张秀新要求北京移动返还她手机卡中的30元,并要求被告制定对残疾人电信资费优惠的政策。“作为首都,北京本应更多地起着一个表率的作用。希望通过诉讼引起国家和社会对残疾人电信优惠权益落实的关注。”张秀新说。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目前,杭州、洛阳、合肥、南京等地都对残疾人在电话套餐、有线电视入网、无线宽带等业务上提供专属优惠,不少地区采取价格减半政策。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称,首先不承认原告张秀新于2013年5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高井营业厅购买手机卡的事实。其次,代理人认为:“这是一个普通的电信合同,原告方为自愿履行电信缴费义务,没有退还30元钱的理由。”
曾向工信部递交有关电信优惠建议信的公益人士李军认为,给予残疾人电信优惠,是法律赋予残疾人的权利。法律还需政府制定细则,提供配套措施来予以落实;对于未能履行给予听力残疾人优惠电信服务的经营商处以相关处罚,“避免法律成为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