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7月8日电(记者王鑫昕)中共四川省眉山市委宣传部今天宣布了对该部办公室主任予以免职的通知。据眉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廖仁军介绍,在此前的一份公函中,该办公室主任动用宣传部公章,以红头公文的形式要求该市东坡区教育局“妥善安排”自己子女的上学事宜,所以被免职。
此前一天,有网友在微博贴出一张红头公文的图片。该公文题为“中共眉山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关于×××就读东坡中学的函”,落款时间是2013年6月17日,落款单位是“中共眉山市委宣传部办公室”,盖的公章是“中共眉山市委宣传部”。
公函的内容只有一句话:“东坡区教育局:我部同志×××的×××今年6月小学毕业,准备到东坡中学就读初中,请贵局妥善安排为谢。”
网络身份认证为“云南网金碧坊论坛版主”的爆料网友“烟云”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图片是一位陌生网友在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无意中拍到,并用电子邮件发送给他的。
照片很快引发广泛关注。在网友一片“公权私用”的抨击中,眉山市政府新闻办的官方微博“微眉山”7日下午也转发这条微博,并且予以回应。
回应称:该职工于2008年从彭山县(眉山市下辖的县)调到宣传部工作已5年时间,其丈夫也在眉山工作。今年,其女儿小学毕业,为了工作和家庭两者兼顾,特从彭山转学到东坡中学就读。
回应解释说: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该职工居住的阳光新城一号小区也属就读东坡中学范畴,所以以宣传部办公室名义向东坡区教育局发函证明该职工工作单位和女儿的实际情况。
但仍有网友评论表示,“证明函”和“红头公文”的级别相差甚远。显然,“微眉山”的这条回应并不能消解人们的质疑。
8日下午,眉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廖仁军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了事件的最新进展:眉山市委宣传部在7日晚间即作出了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的决定,并在8日上午开会宣布这一决定。
廖仁军说,材料中所说的“职工”,就是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她行为的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但做法是错误的。
他表示,办公室主任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在材料上盖公章,违反了宣传部的规定。“公章平时由办公室主任保管,但必须得到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及以上级别的领导批准后,办公室主任才能在有关材料上盖章。”
他强调,这是办公室主任的个人行为,而不是宣传部的部门行为。
这份引发争议的红头公文,已经被眉山市委宣传部收回,并且被宣布函件作废。廖仁军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宣传部内部已经进行了反思,今后将加强公章管理,堵住制度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