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作为稀缺资源,是各方争夺的对象。地方红会是器官捐献的第三方机构,掌握捐献者资源。据报道,广东、江苏等多地红会存在要求医院认捐来换取器官捐献资源的现象,一例器官甚至要捐10万元。医院认为红会对捐款账目没有做到公开,有为自己牟利之嫌。为改变以权钱获取器官的潜规则,原卫生部研发了计算机分配系统,但2/3器官仍在系统外分配。(《新京报》7月8日)
为防止器官捐献成为私下的买卖交易,国家规定器官捐献必须由红会做第三方见证和监督。也正因为如此,地方红会事实上成为器官资源的垄断掌握者。而红会决定将器官资源给哪家医院,有着很大的自由度。为此,原卫生部研发了计算机分配系统,这套系统要求医院在获取器官后,将器官的相关信息输入电脑,随后系统会根据一定原则进行分配。但是很显然,这套系统未能完全发挥作用,大多数的器官仍在系统外分配——为什么会这样?其间的利益之争依稀可见。
在这个事件里,器官移植医院和地方红会是争论的双方。前者指责后者强制要求捐款,不捐款就不给器官资源,而且捐献账目不透明;后者则宣称受益最大的是移植医院,医院应该从患者手术费等费用中拿出一部分利润,来支付捐献者的医疗欠费。
我不知道,那些器官捐献者如果地下有知,看到围绕器官移植的“利来利往”会不会心寒;我也不知道,那些捐献者的亲属,此时此刻又会作何感想。捐献者捐献器官是无偿的,充其量会获得一点丧葬费(这正是红会要求医院捐款的理由);而移植医院呢,获得免费器官之后会高价向移植患者收费。看来,红会要求医院的捐款,自然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移植医院必然会转嫁给患者。好好的一桩完全公益完全无偿的器官捐献行为,就这样在金钱的裹挟下被弄得乌烟瘴气。
一些地方红会宣称,不公开账目是因为“不能让公众误认为,身后捐献器官,家属就可以得到现金补偿”。真的是这样吗?红会要求医院认捐的款项,最终都用于补偿捐献者和开展捐献工作了吗?捐献者没有金钱补偿,红会又凭什么要求医院为此给自己捐款呢?既然要向移植医院索取捐款,当然应该公开账目,这是身为公益组织理应具备的基本敏感。难道在郭美美事件之后,一直声称要改革的红会,连这个基本道理都不明白吗?
今年2月底,原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联合宣布,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3年试点结束,年内在全国推广。很显然,红会在器官捐献工作中的确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但是,如果红会不能放弃利益之争,重塑公信力,将不利于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因为,自愿无偿捐献和公平合理分配,是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唯有公平合理分配做得好,才有利于更多人自愿无偿捐献。哪个器官捐献者也不会甘愿成为别人牟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