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主管部门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可以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近日,安徽省人社厅出台的《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因涉及多项对于公务员下海的鼓励措施而引发议论。(21世纪经济报道7月10日)
支持者称,该政策“能让公务员实现人生价值、有利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反对者则一针见血地指出,此政策是在“叫板社会公平,可能加剧现有的腐败”。
虽然政策制定者的初衷是希望以此拓宽创业渠道、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但他们没能解放思想朝前看,而是“穿上新鞋走老路”,一脚踏进党纪国法的雷区,让政策失去了生命力。不仅如此,还触发了社会公平的敏感话题,让人很难不去猜测背后的动机。
首先,政策制定必须遵守党纪国法。十八大召开后,中央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涉足营利性活动或在营利性组织兼职;而《廉政准则》也有相同禁令,此外,对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也设置了严格的回避条款。毋庸讳言,“下海”政策的重现,无异于在为既得利益者撕开一道制度缺口的同时,擅自闯入了党纪国法的禁区。
其次,创业机会必须体现规则公平。如果公务员可以在经商、从政中自由穿梭、“双向选择”,则无论身在何处,“出彩”机会都比别人多——创业成功,就摇身变成身家百万的老板;铩羽而归,也能“借道华容”全身而退,打道回府“吃皇粮”。相比之下,编制圈外的人则只能“一条苦命”往前冲——一旦创业失败,就只能高唱“从头再来”。这显然会加剧社会的不公平。
另外,政策制定者不避“瓜田李下”、“既当裁判,又当球员”,是对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的公然叫板,免不了受到“权力自肥”的质疑。若类似的“制度肿瘤”大量存在,“特权出口”也将豁然洞开。相反,公平正义的光辉将被人为地挡在制度的窗外。以至于政府公信被侵蚀,社会稳定的隐患也会由此深埋。
对此,决策者们务必反思。只有严守党纪国法,维护社会公平,敬畏手中权力,虚心接受群众批评,及时修正错误方案,并试图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探索解决公务员“能进不能出”的现实可能,政策才会绽放活力、赢得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