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9日电(记者崔丽)今后,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的“老赖”,其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作出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称,该制度旨在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使被执行人的信用好坏和其经济利益、个人名誉、企业声誉、交易机会、生存空间直接挂钩,建立“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评价体系,使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由此迫使其自动履行判决,以提高执行效率,提升执行能力。
《规定》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具有6种情况之一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义务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孙军工说,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主要价值所在。《规定》明确了失信信息记载内容、公布范围和方式,并依托社会信用体系推出定向通报制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公布的方式包括法院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发布会等。
孙军工强调,定向通报制度是借助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将失信信息数据向相关部门进行“点对点”通报,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输送到受通报方的信息系统,由受通报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规定》明确,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