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7月19日电(焦苇 记者龚瑜)近日,上海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登记开了先例,出台了《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和《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7月20日起施行。
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一直以来无法在上海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以“打擦边球”的“黑户”状态生存着。近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育委员会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了《登记办法》,目的是使培训机构的登记既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要求,又能保留对教育培训机构的要求,也即为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开辟了一条合法规范经营的正常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