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7月26日电(记者刘冰)公务接待45分钟以内、领导活动新闻减少25%、“三公”支出下降6%、下发整改书96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项规定”实施半年,效果明显,群众普遍认可。
据了解,新疆的“十项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还出台了配套的37条《实施细则》。
“十项规定”中要求,“常委到基层调研每年应不少于40天”“不发放不必要的文具”“对外接待工作用餐不超过45分钟”……广大群众认为,与以往的要求相比,这种具体且有量化标准的规定,显然更具可操作性,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据了解,今年,自治区精简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只保留80个;清理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58个,节约资金700多万元。自治区公务接待时间都控制在45分钟以内,项目开工活动大都控制在10分钟内。
“改进新闻报道”也是“十项规定”的一个重要方面。翻阅近7个月来新疆媒体的报道发现,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等要求都得到了落实。纵览各媒体,会议新闻少了,民生新闻和社会新闻多了;一般性活动报道少了,综合分析性报道多了,普通群众更多地在主要版面、时段“亮相”。据统计,2013年上半年,新疆日报、新疆电视台等四家自治区主要媒体刊播自治区领导的新闻报道比去年同期减少25.3%。
今年7月,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对“十项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的督查结果表明,今年,新疆明确对各部门公务接待费、公务购车及运行费、因公出国费预算编制实行零增长,预算执行中不追加;凡部门申请楼堂馆所建设资金,财政一律不予安排,执行中也不予追加安排。这些规定都全部得到了落实。其中,以公务接待为主的酒店消费大幅减少,公款吃喝现象得到明显遏制。
据统计,从2012年12月至今年6月,新疆本级会议活动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购车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分别比上年同期减少1258万元、1692万元、1988万元、269万元;2013年,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公务购车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三公”经费)均比上年同期下降。
今年以来,新疆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项规定”的147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下发整改书96份,约谈43人,诫勉谈话44人,通报批评193人,给予纪律处分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