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7月27日电(孙菊红 记者董碧水)浙江省教育厅近日宣布: 今年全省公办中小学秋季入学招生陆续结束,在全省90个县(市、区)中,79个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现“零择校”。其中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6市所辖县(市、区)全部实行“零择校”。
与许多地方一样,学生入学择校一直是浙江舆论关注的热点。由于其破坏了教育的公平,也一直为社会所诟病。
2012年开始,浙江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小学“零择校”。当年的浙江省教育局长会议上,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提出:重拳治理择校乱收费,努力把择校率降到5%以下。
此后,浙江在中小学校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要求多余学额通过摇号确定招生名单,公办中小学择校与收费完全脱钩,录取学生信息要在网上公布等,并重拳治理公办中小学的择校乱收费。当年9月,全省有62个县(市、区)实现“零择校”,20个县(市、区)择校生比例控制到5%以内。
今年,浙江继续把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作为教育系统纠风治乱的重点,并在年初明确:全省所有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收择校生的比例都必须控制在5%以内。
为此,各地教育部门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的公开,中小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录取学生名单等均通过教育网、校园网向社会公告。在省定班额内,如有多余学额,则通过“阳光招生”的办法确定招生名单,公办中小学实现择校与收费完全脱钩。
与此同时,浙江把治理择校乱收费全面纳入对市、县(市、区)的教育考核,规定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市、县(市、区)教育局,不能评为教育科学和谐业绩考核优秀单位;并把其作为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认定的重要条件,“凡存在择校乱收费的,评估一律不予通过”。在教育部门自上而下督查的同时,支持媒体及社会的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