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8日电(记者刘世昕)审计署今天在其官方网站披露,根据国务院要求,审计署将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这也是近年来审计署对政府性债务组织的第三次审计。
今年6月,审计署公告了对15个省、3个直辖市本级、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本级、3个市辖区,共计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审计署有关负责人当时介绍说,这是对2010年以来地方债务变化的一次抽查审计。
那次审计提出了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的4个问题:部分地区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一些地方通过信托、融资租赁、BT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融资现象突出;融资平台公司退出管理不到位,部分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质量较差、偿债能力不强;债务制度不够完善,债务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
审计中还特别提到,一些地方的政府性债务增长较快,还债负担较重,被审计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有4个省本级和8个省会城市本级债务增长率超过20%,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达188.95%,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最高的达219.57%。由于偿债能力不足,一些省会城市本级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5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最高的达38.01%。
审计署第一次大规模审计地方性债务是2011年上半年,当时,审计署对截止到2010年的187.36万笔地方政府性债务逐笔、逐项进行了审计,给出了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规模为10.7万亿的数据,并评价说,这一债务规模未超出偿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