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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3日 星期六
中青在线

广东高院:尝试全程直播重点案件

把新闻宣传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8月03日   01 版)

    本报广州8月2日电(记者林洁)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向全省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媒体时代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对于社会关注的案件,可尝试借助电视、网络、微博等方式进行全程直播;针对新闻记者的采访申请,要设立专门受理通道,及时办理。    

    “随着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迅速发展,针对社会舆论,传统的围、躲、堵、限等方法早已落伍,必须摒弃。”广东高院副院长陈华杰告诉记者,广东的媒体舆论生态发达,人民法院必须顺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和公众参与方式的变化,更灵活、更公开、更自信地向人民群众来“推荐自己”,才能以公开赢公信,以公开促公正,从而争取更多理解和支持。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专门部门或安排专人来从事媒体沟通;必须开通针对新闻记者的采访受理通道,及时办理媒体的采访请求;对于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记者申请旁听的,要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每个法院要设立1~2名新闻发言人或网络新闻发言人,积极主动发布消息、回应社会关注。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社会关注的案件,可尝试借助电视、网络、微博等方式进行全程直播。

    此前,广东高院就尝试在“法耀岭南”的官微上,直播“QQ和360庭审”、“IPAD品牌争夺”及“王老吉系列诉讼”等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并且及时与网友互动、解答。其实,在广州市、甚至珠三角地区的其他法院,早已着手运用新媒体,更透明地向公众展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意见》强调,要高度重视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议有条件的中级法院要及时开通官方微博,加强与网民的互动联系,收集网络民意,及时改进工作。    

    “法院迈开步子了,公众的期待值肯定会飙升。”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麦尚文表示,法院出台《意见》,是通过外围的触点倒推内部信息公开体系的改革。而这样的平台将促使法院与媒体的沟通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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