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审计署发布58个中央部门预决算审计结果显示,“三公”经费仍是突出问题。外交部、农业部、工商总局、国家海洋局、民航局、供销总社等9部门,超标准、超范围列支出国费用,金额总计2205.95万元。
对于“三公”经费超支的部门,审计部门怎么追查?“三公”经费审计后发现问题,应该怎样问责?近日,审计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宋常,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
“三公”经费公开没超支的部门不代表一定没有问题
中国青年报: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后,正常情况下,审计部门是否都会介入审计?
宋常:一般来说,只要有国有资产的单位,审计部门都可依法审查。对“三公”经费的审计主要是从最近几年开始加强的,因为这个问题比较突出,所以作为常规性审计计划安排进行。当某个问题特别突出,有关进行审计的呼声很高时,也可能进行特定的专项审计调查。
当前已经公布存在超支的部门,其问题严重性还需要进一步判断核实。当然,由于存在统计口径的差异,公布中没有出现超支的部门也不代表一定没有问题。审计部门既要进行核实,也要进行评价。如果查出问题,审计部门更要分析问题的成因,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意见和整改建议。
中国青年报:“三公”经费一般怎么审计?
宋常:“三公”经费审计通常采取事后审计的方式,主要是通过预决算审计。理论上说,预算和决算不可能完全一致,但不应该出现太大的偏差。“三公”经费预决算出现较大差异,也有可能是由于预算编制不合理,“余宽”太大或者不足。如果预算本身合理还出现问题,那很可能是执行不力。这种情况下,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超额比较多。
中国青年报:为什么一些部门会出现巨大的超额?
宋常:首先跟部门的职权有关,比如做了不该做的事,超出了职权范围;其次是人员超编制问题。这次公布的不少部门编制超得比较厉害。有部分在编的受访人员不尽职、懒散,效率低下,或者干脆有事不做,找编外人来做,这就导致人力资源浪费,“三公”经费很可能就超支;第三是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比如,公车不是用于业务需要,而是私用;又如,截留、挪用、侵吞财政性资金等贪污腐败问题;再如,大肆吃喝挥霍等浪费问题等。
审计机关有审计监督职能,但没有处理人的权力
中国青年报:在对“三公”经费的审计过程中,有什么障碍吗?
宋常:从现有的审计人力资源来讲,全国审计机关总共约有8万人。近年来,人员增加不多,但工作量越来越大。现有人力资源配备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及公众的期望诉求不能完全相适应。
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全面、真实与否也影响审计工作的绩效。如果资料不全面、不真实,有所遗漏甚至有重大隐瞒、严重造假,尽管认真细致核查是能够发现这些问题的,但是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资料详实、真实,审计就快,审计资源也可覆盖更多的项目和区域。
中国青年报:为什么现在的审计工作和公众的期望诉求不能完全适应?
宋常:公众对知情权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不少事情自己又没法了解,所以寄希望于审计部门去查一查,看看钱用得怎么样,有没有贪污腐败等。公众的期望程度和审计的工作效果总是有差距的,有一些要求甚至超过审计的工作范围。比如有人怀疑某市个别领导有问题,就想让审计部门去查,这显然是难以办到的。
审计有其业务边界,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不能超越法律赋予的权限。更何况,审计机关有审计监督职能,但没有处理人的权力。一些公众由于不了解,可能会对审计机关的工作产生误解。
中国青年报:“三公”经费审计出有问题的部门,一般怎么处理?
宋常:审计机关会根据不同情况建议相应的处理。有的要求整改,有的要求补交款项,造成重大损失的、严重违纪违法的就移交相关部门。
中国青年报:有人提出,对“三公”经费等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已经陷入了“屡审屡犯,屡查不改”的怪圈。您怎么看?
宋常:有些单位存在的问题,经审计发现并进行了整改,效果还是不错的。但也有一些单位确实存在“屡审屡犯,屡查不改”的情况。这是不正常的现象。虽然审计机关一直在努力,近年来所谓“审计风暴”也颇受媒体关注,但是从当前整个经济社会情况来看,审计不可能在短期内查出所有的问题。“屡审屡犯,屡查不改”,这不是光靠审计部门就能解决的问题,其暴露出在处理和解决问题上的治标不治本、相关的管理部门重视不够等。
中国青年报:哪些相关部门重视不够?
宋常:关键是被审计部门或单位重视不够,未能在制度层面上加以解决。任何一个单位的制度设计都不可能十分完美,总会存在一定的缺陷或漏洞,也总有一些人想钻空子。比如,有的单位出差报销的住宿费标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来都没有修订过,报销的标准过低,严重脱离客观经济现实。其结果是人员出差住宿费用要么拿其他发票回单位冲抵,要么就找下属单位接待或者处理,这就很可能滋生腐败问题。对此,经审计发现后,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就应当高度重视,及时健全完善相关规制,堵塞漏洞。
中国青年报:对于“屡审屡犯,屡查不改”的情况,你们怎么办?
宋常:一句话,就是屡犯屡审。
审计工作应该常态化、规范化
中国青年报:您认为“三公”经费审计过后,应该怎么问责?
宋常:审计的问责一定是根据审计结果进行的,审计披露出来的信息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由这些部门来进行问责。当然,问责主要针对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不是所有的整改都需要问责。
“审计风暴”当初之所以被冠以“风暴”之名,是因为相对于此前审计不“点名”的情况。“点名”在中国有一个面子上的问题,相应的部门或单位会比较重视。审计工作应该进一步常态化、规范化。“风暴”也好,“问责”也罢,其目的主要还是促进整改——引起各个部门和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视,真正改进工作。
中国青年报:为什么“审计风暴”难以形成“问责风暴”?
宋常:一方面,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审计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尽管相关的法规有零星的问责条款,但有些法规尚不甚健全,有的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力,需要出台更为严厉的审计问责法规及相应的配套措施。
另一方面,审计监督及相应问责的长效综合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实际上,由审计监督延伸的问责问题并不是审计部门一家就能够解决的,这需要依法参与、有序共治,全方位、宽领域的动态协作,需要形成由人大、政府机构、公检法、媒体及公众等多层级、多部门、多单位共同推进。
中国青年报:对于如何审计“三公”经费问题,您还有什么建议?
宋常:需要指出的是,不能把所有板子都打在出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身上,有一些“三公”经费超支等情况是由于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合理导致的,因此预算编制要尽可能考虑到各种可能性,使编制的预算科学、合理。
另一方面,各个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编制。要建立刚性的预算绩效评估约束机制,将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的责任落到实处,强化预决算的一致性和预决算审计的权威性。出了问题一定要严肃问责,认真追究,依法惩戒,从而更好地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我希望,将来对“三公”经费的审计能达到“审计梦”的最高境界——审计后未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