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0日电(记者王亦君)北京市民政局于8月8日宣布北京将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此前,我国已有河南、浙江、广东等多地开始探索建立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
据悉,民政部6月29日下发《民政部关于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为困境儿童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13年内将在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河南省洛宁县四地试点。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说,“适度普惠型”是指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儿童的普惠福利制度。目前全国困境儿童有数百万,以重度残疾儿童为主,还包括父母长期服刑或被强制戒毒的儿童。四个试点地区将为困境儿童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费为主,对于残疾儿童和重病儿童,在补贴基本生活费的基础上还要发放医疗康复补贴。试点地区将在居委会、村委会设立1名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在街道、乡镇一级设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承担汇总儿童福利督导员上报的儿童基本信息、负责各类儿童津贴的申请受理并上报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定期对儿童福利督导员进行培训等职能。
我国目前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的儿童福利制度,是按照2010年11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要求,从2010年1月起为全国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地方财政根据当地财力状况补充配套资金,确保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
据介绍,全国已有一些地区根据地方财力,探索建立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2013年上半年,浙江省印发《探索建立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先行先试”试点实施方案》,在试点地区建立重度残疾儿童、大病儿童医疗康复补贴制度,参照社会福利机构内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另加每月30元营养费,对困境儿童家庭每月发放100~150元补贴;山东省青岛市印发《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负责人表示,从当前儿童福利政策创制情况看,国家政策创制顶层设计不足,地方政策创制滞后的问题较为突出,儿童福利政策法规层级效力低、修订不及时,不健全、不完善、不协调的问题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不断推进儿童福利政策创制工作,进一步提高政策创制的质量和效率。
据介绍,在试点经验基础上,下一步将在全国划分东、中、西部,因地制宜制定适应各地区特点的儿童补贴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儿童,分不同标准予以福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