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8月10日电(记者王培莲)“对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实行单独考核和单项表彰。对安全工作责任考核不合格的,对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近日,为深刻吸取上半年发生的数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吉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此扭转该省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保障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该《意见》明确表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把安全发展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等指标体系中。各级组织、人事、宣传、监察、工会等部门在单位或个人评选先进、劳模和干部选拔任用前,将安全工作责任履行和安全发展情况作为考核指标。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张沛霖认为,此次出台的《意见》“是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的尚方宝剑”。该《意见》明晰了各级各类安全监管责任,要求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要实施“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了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职责。文件还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详细规定了如何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例如,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集中检查、抽查、暗访和互检等方式开展经常性隐患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时,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等“五到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级每年一次、市(州)每半年一次、县(市、区)每季度一次的要求,集中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对达不到标准化要求、重大隐患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将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而对于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限期内得不到整改、违法违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对隐患排查治理监督不力等情况,将逐级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为保证《意见》中的相关措施能执行到位,吉林省安监局将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各市州党政部门及安全主管单位也将于近期制定具体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