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文凌 通讯员李艳梅) 日前,昆明安宁市出台新机制,确定街道办主任兼任环保所长,明确各街道主要领导为辖区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当地环保问题,做好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
据悉,其工作职责主要有:负责本辖区环境污染纠纷调处,杜绝因污染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其他不稳定因素;发生污染事故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负责本辖区内违法排污无证生产企业的检查报告,负责对辖区内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面污染监管,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管及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工作,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和违规建筑,确保饮用水源安全;负责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和管理,依法报请市人民政府对“十五小”企业、私人作坊及无证违法排污企业予以关停;负责进一步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环保工作的各项部署、安排和要求。
为此,安宁市政府要求:要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向本辖区部门及企业下达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市政府将把环境保护责任工作目标列为各街道办事处街道年度目标考核评价指标,同时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领导班子领导能力评价依据及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或发生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