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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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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该如何和药企打交道

董伟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8月19日   10 版)

    葛兰素史克“贿赂门”发生以来,另有多家跨国药企被监管部门“光顾”。与此同时,矛头也开始指向医院和医生。有报料人称,赛诺菲以“研究经费”为名输送不当利益,题目所涉京、沪、杭、穗500多位医生。这些医生多供职于三甲医院,其中不乏知名医院专家。

    这些事情震动了社会各界。人们在愤怒之余倾向于认为,当今的案情仅为冰山之一角,还有更多的医药“猫腻”有待深挖,监管部门当以此为契机,一扫该领域多年的沉疴积弊。事实上,监管部门这次似乎也确有些决心。消息称,一项为期3个月的专项调查正在展开,意在打击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猖獗的违规现象。

    医疗圈备感压力。医生已经将医药代表拒之门外,对药企的任何邀请都予以回绝。“最近不要再联系了。”他们说。医生明白,尽管政策的失位可以成为行业“潜规则”的普遍借口,在遭受舆论的谴责时可以为群体开脱,但是具体到个案,这些借口将无法保全自己免于处罚。一些医生更是变得惶恐起来。

    在这即时的惶恐背后,分裂感继续加深,时刻困扰着这个高尚的职业。当钟南山表示吃回扣是因为医生素质问题时,对这位行业领袖的指责铺满大街。许多年轻医生认为,他们的账面收入与付出的劳动严重不匹配,这才是所有不端发生的根源,并非什么素质问题,而这种不匹配乃是政府有意为之,因此医生不过是“替罪羊”而已。“现在不少医生认为,药品回扣乃是他劳动价值的一种补偿,因此,他们并没有太多的愧疚感,而且对之日益上瘾。”有分析说。

    然而,即便是那些最坚定的辩护者,也不能不承认当前医生和药企的关系并不正常。他们无法否认,医生的职业精神在于以人为本、敬畏生命、善待病人,手中的处方笔乃是为增进人类健康而生的。药品生产企业的生存离不开利润,但是药品本身不是为利润而存在,其存在的最终目的是解除人的痛苦。中国医师协会称,为了利益放弃医师职业的精神和药品存在的终极目的,是一种令人遗憾的行为,这种行为应当得到遏制。 

    除了个案的严查外,现在更具建设性的讨论也许是:医生到底该和药企如何打交道?

    毕竟,监管部门当前的行动只是为了破除医药之间违法的利益合谋,并非切断两者的一切联系,何况,如果医药真的完全分开,也未必有利于医学的发展和医疗的进步。就像有人指出的那样,医生不了解笔下的药如同战士不懂得手中的枪,一样是极度危险的。

    如此,树立医药关系的规范也许是各方都能够接受的变化。

    之前,规范是缺少的。作为中华医学会会长,钟南山也仅知,只有肝病学分会曾就医生、药企关系作过倡议,制定了相关的参会制度,“在其他学会还比较少”。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的倡议是在2008年5月召开的第6届全国肝脏疾病临床大会上作出的。该倡议要求广大肝病学界各级医生和学者在学术交流和医疗工作中做到独立、公正,强调学术要严谨,学风要正派,传播知识要科学,“特别是在参与制药公司的新药宣传推广活动中,一定要坚持立场公正,讲话实事求是,尽量避免商业偏见”。

    该倡议明确规定,学术会议主办方应有公开透明的赞助指南,包括给赞助者提供展览、展示、专题讨论会(卫星会)及专家接待等方面的具体标准、规格(包括场地、时间及安排次序等)及其确定程序等。同时,大会赞助方所举办的专题讨论会(卫星会)的主题、内容、主持人及讲者选择由赞助方负责;但学会有权对其学术内容的客观性、公正性进行监督。会员参加协会外学术活动时,应当遵守循证医学的基本原则,各种观点和结论应当有文献依据,坚持学术独立和学术公正,在进行非头对头比较时,必须明确说明,对其解释应十分谨慎。不得无原则地夸大或贬低某种、某类药物或诊疗技术。

    即便放到5年后,这份倡议的意义也是显而易见的。它力图保持医学研究的本来面目,不使其为商业利益所侵袭;它也力图为协会里的医生保留一分职业尊严,避免处方权沦为药商的利润工具。这种努力和探索无疑是可贵的,在当前犹显如此。不过,它的缺憾除了粗略外,更乏约束力。作为一份倡议,它没有强制性要求。会员既可遵行也可忽略。因此,它规范的效果如何仍未可知。

    与肝病学分会的倡议相比,2012年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要强力许多。该规范要求医生,“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降职解聘等惩罚,涉嫌犯罪的,移送至司法机关。

    它的缺陷依然是过于模糊。当记者问何为“营业性娱乐活动”时,制定者都无法定义和解释,这就注定了操作上的困难。而执行此《规范》者为医生所在单位,作为利益相关方,它的公正性、严肃性也颇可质疑。

    或许他国的做法可供借鉴。针对医生和药企共生共荣的关系,美国卫生与公共事务部的总监察长办公室曾提出警告,给医生赠送巨额礼物可以按照“反回扣法”来量刑。这些警告对极端行为有所威慑。美国药物研究与制造商协会则发布自律性“指南”规定,赠送给医生的礼物价值不应超过100美元,并且要求礼物应当与疾病治疗相关——例如书籍等。美国医学会则将此数额降低为25美元,违者罚款1万美元。

    日本制定了严格的医药企业腐败惩罚措施,如果是医生个人收受贿赂遭到查实,不仅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而且在医院、保健、医药等所有与医药有关的行业,都对医生实行“驱逐制”,医生从此将无法从事与医药相关的行业。

    尽管中国与日、美国情不同,不必完全照搬他们的条款,但是此刻,在深入追究责任之外,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圈内人能遵守、圈外人能监督的规范,也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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