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情报机构的合同工爱德华·斯诺登,披露政府搜集公民通信信息的“棱镜”计划并辗转逃到俄罗斯避难之后,他的父亲朗·斯诺登在美国四处为儿子寻找法律帮助。最后,他找到了肯塔基州的共和党参议员兰德·保罗,也就是两次竞选总统的众议员罗恩·保罗的长子。保罗父子是美国小政府主义者的代表人物,他们热心帮忙,将老斯诺登介绍给了著名的宪法律师布鲁斯·费恩。在费恩的帮助下,老斯诺登通过维基解密的创办人阿桑奇与儿子间接取得了联系,并且取得了俄罗斯政府的签证。不日内,费恩将陪同老斯诺登一起到俄罗斯去,促成这对父子会面。
费恩恰巧是笔者的好友。虽然媒体盈门,甚至有记者终日守候在他的公寓外面,他还是很爽快地接受了我的采访要求,和我谈论了对斯诺登进行无罪辩护的要点。
费恩指出奥巴马总统、克里国务卿以及两党一批国会议员指控斯诺登为“叛徒”,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任何公民如果没有经过法庭按照程序进行的审判与定罪,都不能被称为罪犯,更何况叛国罪是最严重的罪行之一。凭这点,斯诺登就可以反告政府。
斯诺登不是政府雇员,只是政府合同公司的雇员,因此他的做法顶多是违反与公司的合约,而不是泄密。违约可以被开除,但并不是犯罪行为,不应该被政府起诉。况且,至今政府没有能够拿出任何证据说,斯诺登的泄密具体伤害了什么人。他所揭发的,是政府的违法行为。对于政府违法,每个公民都有揭发的义务。
为什么政府为了反恐而搜集公民的电话记录属于违法?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规定,政府不得对公民的住宅与人身进行没有根据的搜查。除非经过法庭批准的程序,否则任何搜查都违反了宪法。费恩指出,这是英美法律长久的传统。他专门引用了18世纪英国首相威廉·皮特一句著名的话:一个穷人的破房子是他的领地,风能进来,雨能进来,英国国王却不能进来。
根据斯诺登揭露出来的情况,美国政府并没有去监听公民的电话,只是搜集所有通话的记录,以从中找出恐怖分子联系的蛛丝马迹。这些记录电话公司都掌握,也不是什么秘密,为什么政府不能拿去呢?费恩认为,个人与电话公司之间有合同,用户在电话公司那里留下通话记录。但是,用户并没有允许电话公司将记录交给政府。政府与私人电话公司之间使用这些记录的动机是不一样的。在用户不知情的前提下,政府拿走这些记录,完全是违法行为。
许多人批评道,斯诺登不应该直接向外界公布,而应该到政府的监察部门包括国会,去揭发国安局的做法。费恩认为,对于斯诺登,那是一条危险而不现实的路径。国会有关委员会的议员,在过去7年中对国安局的做法颇有了解,但是没有人站出来说话。况且,政府的保护揭秘人的“口哨保护法”,只涵盖联邦雇员。
由斯诺登案件,费恩进而批评美国的整个反恐政策。他认为,“反恐战争”是种荒唐的说法,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某种策略来作为战争对象,不是某个敌人、某个国家、某种意识形态,而是恐怖这种策略。这样一来,战争就变得没有结束、没有结果、没有国界、没有限制了。这给美国的民主、自由带来了根本性的伤害。自由是要面对一定危险的,而完全安全的生活就会丧失自由。美国要反恐,但是不能放弃根本的价值观。特别是不能因为寻找完美(完全消灭恐怖主义)就摧毁已经存在的好东西(宪政保护下的自由)。
说到世界上其他国家,费恩认为每个国家的命运都要由自己的人民来决定,美国人没有权利去告诉中国人应该怎么生活。
斯诺登的案件要是最终回到美国来审判,大概最后将成为最高法院判决中又一个著名的历史案件。费恩说,斯诺登放弃自己的高收入与舒适的生活,就是为了揭露政府对人民权利的侵犯。他与那些推动美国人权的人一样,不能忍受政府在没有人民认可的前提下去监视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