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停职的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局长魏书平在接受采访时坦承,“林州民警摔婴”事件发生后,公安局讨论过报与不报,讨论的结果还是“按下”。(《人民日报》8月22日)
发生如此恶劣的事件,本该在24小时内上报。该上报为何不上报?难道是林州市公安局不知道这一规定吗?显然不是。魏书平说得很明确:当时考虑的是林州公安的形象。林州市公安局政委杨承栋说得更明确:“因为这件事,全市干警一年努力全落空了,什么评先创优都不可能了。”
按照他们的说法,他们是在为林州市公安局的全体干警着想,似乎没有谈到此事与他们本人的关系。依我猜测,说不定他们还想到了自己的政绩,自己的形象,自己的位子,自己的升迁。毕竟现实中的人很难不考虑自身利益。说不定,换一个局长或政委,他们也会这样做。
因此,为了避免或减少像林州市公安局这样的瞒报事件,最重要的不是如何告诫官员应该为人民利益着想,而要让他们感到,对这类事件瞒报对自己利益的损害可能更大,而如实上报,反而可以减少自身的损失。
怎样才能让瞒报成为高危动作呢?
其一,畅通信息通道,让瞒报变得非常之难。发生了如此恶劣的事件,竟能隐瞒一个多月,说明当地的信息通道不够畅通。
其二,要加大对瞒报的惩罚力度。以林州市的事件为例,对瞒报本身也要给予处罚。如果只追究发生摔童案的责任,而不追究瞒报的责任,这就是鼓励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