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发生气体泄漏,村民姚成英屋后的376棵松树被散发出来的浓烟熏红。
本报记者 李林摄
8月23日下午6点左右,魏开祖从看守所走了出来。
妻子姚成英说,这是他们近一年来第一次见面。2012年9月27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魏开祖被钟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那天起,姚成英就再也没有见过他。
由于身体不适,魏开祖从看守所出来之后,就直接住进了医院。结束了一天的陪护,姚成英又从钟祥市往家里赶。
通往磷矿镇的沥青路不算平整。因为刚刚下过雨,行车的速度非常慢,路面上大大小小的坑填满了泥巴和雨水。
司机师傅不断左右打着方向盘,走出一连串S形寻找平坦一点的路面。但往往是刚刚加速,就因为前面又出现连片的坑洼而再次降速,避开不及的,轮胎就会“扑哧”一声压出半米多高的水花。迎面过来的黑色小轿车,被溅了一身泥。
姚成英很疲惫,尽管面包车非常颠簸,她还是侧着身子头一歪,不一会儿就睡着了,脑袋随着车一晃一晃,很久没有醒来。
刘冲村上空的阴影
磷矿镇位于湖北钟祥市西北部,东临汉水,西接荆山余脉,因其丰富的磷矿石资源而得名。刘冲村便是磷矿镇近20个行政村中的一个,自地方矿山企业整合闭坑后,这里的村民生活比较安宁。
魏开祖的家就在这里。
2004年4月,魏开祖以拍卖的方式,从刘冲社区买下原矿区小学的11间平房、幼儿园、托儿所教室及一间私人房屋。经过两个多月的改造,魏开祖把买下的房子改建为猪场,购买仔猪开始饲养。
2006年1月1日,魏开祖又和刘冲社区签订了《土地出租协议书》,租用原花冲小学房前屋后(含原精神病院、幼儿园)公路以下土地,使用期为20年。魏开祖也一并将这里扩建为猪场。
猪场的收益不错,每年能出栏800~1000头,年收入在30万元左右。“我家也是从那时候开始慢慢富裕起来的。”姚成英说。
余定海也是刘冲村上的村民。2005年时,余定海在离家不远的山上,买下25亩山林,于2006年开始栽种意杨。
“那一年种的意杨,长势特别好。”余定海打心眼儿里高兴,于是,2007年时,他又开发了60亩山地,于2008年全部种上意杨。
但在2008年前后,魏开祖和余定海都摊上了事。
魏开祖家的养猪场位于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大生化工厂”)仅相隔一条公路的下坡地,至2011年年底,猪场距大生化工厂最近处约60米。
魏开祖的妻子姚成英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08年化工厂开始投产时,一到下雨天,工厂内的污水便会冲下,流入地势较低的养猪场周围,养猪场旁的水塘也被污染。
“还有大量的毒气、粉尘和噪音,养的猪特别容易得呼吸道疾病,还总莫名其妙到处乱撞。”姚正英说,家里的母猪因此不能正常产仔,畸形和死胎也越来越严重。
余定海说,他山上80多亩的意杨,也从2008年起,开始出现大面积的树叶脱落现象,并且有树苗从树顶到树根逐渐往下枯死。
“我当时怀疑是不是染上了什么病虫害。”余定海说。
随即,余定海请钟祥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对枯死或濒死树苗进行检测。在2010年11月3日该站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钟祥市森防检疫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上述杨树林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实地调查,发现该杨树林地有少量杨小舟蛾危害杨树的叶片,个别杨树有杨树天牛危害,但是这两种害虫的危害都不会导致杨树林的大量死亡,说明上述杨树枯死或濒死现象可能是其他原因所致。”
尽管钟祥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并没有明确表示报告中的“其他原因”到底是什么原因,但余定海认定,如果不是病虫害所致,那么,一定是因为大生化工厂2008年开始投产,产生了污染,导致自家山林出现大面积死亡。
“他们2008年投产,我的树就出现死亡,2009年停产,我的树又活过来了,2010年又投产,我的树又出现死亡。”余定海认为,这样反复,正是说明化工厂的污染导致树木无法正常生长。
余定海的桃园也出了问题。
2007年春天,余定海还种植了近20亩商业性桃园。到了2010年4月,桃树开花了,一家人指望有一个好收成,谁知奇怪的事情发生了,这些桃树只开花,不结果。
“那么茂盛的桃花,随着大生化工厂飘来的污染气体一同凋落,不见一粒果子生长出来。”余定海家与大生化工厂仅一墙之隔。余定海说,那时候,几乎每天都能看到大生化工厂的烟囱往外不断排放着滚滚浓烟。
“现在看这烟是白的,以前都发黄发黑。”余定海又指了指自家屋顶,说:“下雨天的时候,这瓦片还是红色的,但晴天的时候全部都发白,像撒了一层盐,全是化工厂飘过来的粉尘。”
66岁的老伯袁开付2007年的时候曾经在大生化工厂磷肥车间上过班。
“之前身体挺好,在工厂干了4年,身体就不得行了。”袁开付说。后来,他去钟祥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被诊断出了胸膜炎和肺粘连。医生还问袁开付的儿子:“你们家附近是不是有化工厂?”而袁开付的家,离大生化工厂的距离大约为500米。
中国青年报记者走访发现,不少村民反映这几年经常会闻到刺鼻的味道,有时皮肤还会出现发痒现象,附近几公里范围内,不少水稻、玉米、芝麻、菜园被工厂排出来的气体熏死或影响产量,养猪场的猪仔也出现畸形或死亡现象。
村民朱桂芝还反映,因为污染,村内的堰塘水也不能再供人、牲畜饮用或进行农田灌溉,现在喝的水都是从外面买回来的桶装水,生活用水则是从其他工厂引过来的高价自来水,价格大概是2.5元/吨。
“工厂里还不断发出噪音,白天还好些,到晚上的时候,吵得人睡不着觉。”朱桂芝说,一到晚上,两个人只相隔半米的距离,也要喊,才能听得清对方讲话。
也有村民甚至不愿接受记者采访。一户住在大生化工厂周边的村民得知记者来意时,表现出满脸的不屑。“说这些有什么用,我的庄稼被熏死了,一亩地才赔我260元。那么多媒体来报道,对他们一点影响也没有。”然后摆摆手,不愿再多说。
刘冲村这几年来农业生产受到影响、农村生活质量变差,当地老百姓把所有问题的矛头,齐齐指向了大生化工厂。
化工厂是否存在污染
那么,这个村民口中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的“罪魁祸首”,到底是什么情况?
据了解,2006年,同是刘冲村村民的钟守兵将矿山企业买下,建立了钟祥市大生化工厂,后更名为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起陆续投入生产,为10万吨/年硫酸和10万吨/年磷酸一铵项目。
但自建厂之后,村民就不断反映钟祥大生化工厂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对此,8月27日上午,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大生化工厂了解情况。
一名自称是大生化工厂管理人员的男子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解释,因为任何一个化工企业都存在三废排放的问题,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讲,化工企业都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一些损害。
“只不过看这个三废排放,是不是在国家允许排放标准范围内。在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范围内,就是合法的,如果超过了,就是不合法的。地市级甚至省一级的环保部门,都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工厂的三废排放进行监测。”
该管理人员表示,作为一家化工企业,废气完全零排放是不现实的。一要看废气的排放是不是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二要看排出的废气是否能被环境自然降解。他说,这几年大生化工厂的废气排放基本都能达标。
但该管理人员也指出,工厂有时也会发生一些故障。“谁都无法保证设备365天每分每秒都是完全处于正常运转的状态。”
该管理人员还强调,尽管不能保证废气“零排放”,但大生化工厂的废水做到了零排放。该管理人员说,工厂的废水全部是闭路循环使用,当废水达到一定浓度之后,会通过物理、化学以及生物降解的办法对废水进行处理,以达到零排放的标准。
记者就村民反映的堰塘水被污染的情况提出质疑,该管理人员表示,有村民会为了一己私利,夸大其词,并称村民反映的工厂门前树林里所谓的堰塘,其实是自然形成的一个水坑,并不是饮用水源。
记者问及,还有村民反映工厂周围的排水口仍有白色液体流出,该管理人员回应称,工厂的生产生活废水全部都回收利用,不会向外排放,流出的液体应该是两天前下雨残留的雨水。
随后,记者质疑如果是雨水,为什么水的颜色会发白时,该管理人员表示,自己这两天没有到现场看过,无法作出回答。
那么,环保部门对大生化工厂近年来的监测结果又是如何呢?
钟祥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周群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钟祥市环保局表示,大生化工厂的环保、环评手续齐备,环保设施符合要求,并且近几年对大生化工厂的环境监测结果也都是达标的,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
但一位在大生化工厂工作了4年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大生化工厂的监测报告之所以每次都能过关,主要是因为“早有准备”。
该工作人员说,为了提高效率,大生化工的硫酸厂在产硫酸时,会在硫铁矿里加入火渣,以达到快速烘干的目的。这种方式不但会减少员工的工作量,还能提高硫酸产量。但弊端是,加入火渣会散发出大量的二氧化硫气体,造成污染。不少工作人员也深受其苦,多次出现头晕的现象。
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有检查要来时,当班班长就会给工人下通知,说检查的要来了,今天正常生产。
该工作人员还向记者解释,所谓正常生产,就是减少投料,甚至让机器空转,这样就不会有大量的废气排出,监测报告也就不会检查出任何问题。
而另一名曾经在大生化工厂工作过的村民告诉记者,去年5月左右,磷铵厂还发生过氨气泄漏。“大约是晚上八九点钟的样子,管道出现爆裂,阀门关不住,大量氨气跑了出来。”该村民说,当时值班的班长就让所有的工作人员撤离。但撤离的消息,自始至终都没有告诉给那些就住在工厂周围的村民。
“我当时就觉得不舒服,后来听说是这么回事。”住址和大生化工厂仅一墙之隔的村民朱桂芝说,这几乎是全村公开的秘密,氨气泄漏事件发生后,厂里的很多员工都和村民聊起过这件事。
2011年4月29日,钟祥市环境保护局曾对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开具了一份《环境保护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通知书中显示,经调查核实,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11年7月4日,钟祥市环境保护局又对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开具了钟环罚字[2011]第03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决定书中显示,经调查核实,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排放有毒、恶臭气体,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引起群众不断上访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钟祥市环境保护局要求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排放的废气对周边村民的生活生产环境造成污染,并罚款4万元。
签订赔偿协议
由于生活环境受到了严重的侵害,2011年四五月间,魏开祖妻子姚成英与余定海、朱桂芝及刘冲村五组其他村民,先后到磷矿镇、钟祥市政府以及钟祥市、荆门市信访局、环保局、湖北省信访局上访。
随后,2011年5月29日,大生化工厂与魏开祖达成转让补偿协议。协议规定:魏开祖将位于磷矿镇刘冲社区(原刘冲矿花冲小学、托儿所)的养猪场所有建筑物所有权一次性转让给大生化工厂,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
协议还规定,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的条款,不再用其他任何形式和途径引发纠纷和任何途径协调解决。
该份协议还由钟祥市磷矿镇刘冲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见证单位,并盖有钟祥市磷矿镇刘冲村村民委员会公章。同日,大生化工厂与余定海也达成协议,一次性补偿余定海家110亩自留林地和15亩桃树果木林损失共35万元。
2011年8月21日,大生化工厂与魏开祖又达成另一项协议:魏开祖将位于刘冲村磷矿五号井附近的8间房屋(包含养猪用房屋)整体搬迁,大生化工厂一次性给予魏开祖补偿款人民币每间房屋3万元,共计24万元。协议还要求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条款,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的途径引发纠纷。
此外,记者从荆门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在2010年11月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看到,附件13《关于卫生防护距离的情况说明》显示:“我公司(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记者注)于2010年10月份前已将原在600米安全防护距离内4户居民,通过购买其房产、宅基地的方式,已将这4户居民搬出600米安全防护距离以外。现在我公司600米安全防护距离内已无居民住户。”
但中国青年报记者走访发现,仅紧挨大生化工厂居住、距离不足50米的住户,就至少两家。姚成英告诉记者,600米范围内,一共还有50多户农民,无一搬迁。
对此,余定海和朱桂芝告诉记者,2011年6月,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与居住位于其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以内的17家住户达成环境补偿协议。
余定海向记者出示了他的《补偿协议书》,协议书规定,甲方(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同意以人民币两万元/年对乙方(刘冲村村民余定海)进行环境补偿。甲方在每年的5月30日之前将补偿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合同有效期从2011年6月1日起至2031年5月31日止。
同时,协议还要求:“乙方的农田里的农作物、果树、围林在排除自然灾害的因素外,因环境污染减产50%以上的前提下,甲方可以给与赔偿。否则,甲方不另外承担赔偿和补偿责任和义务”,“甲方补偿的前提条件是全年开车生产两个月以上。如因宏观因素的影响,全年不能实现生产两个月以上或全年停产,甲方不承担乙方的补偿责任和义务。”
但据余定海介绍,这一赔付只进行了一年,到2012年时,签订了协议的村民就再没领到过赔偿款。
随即,20多个村民又走上了上访之路。
是索赔还是敲诈勒索
但让余定海没想到的是,上访回来的路上,自己就没能再回到家。
“2012年9月28日晚上,我从北京上访回来,走到胡集镇高速路口时就被警察抓了,说我敲诈勒索。”余定海说。2012年9月27日和10月12日,钟祥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分别将魏开祖、余定海刑事拘留。
2013年3月,钟祥市检察院分别对二人提起公诉。在对魏开祖和余定海的起诉书中,检察院认为,大生化工厂钟守兵“迫于压力”才分别付给魏开祖和余定海124万元和35万元。
此外,2013年4月9日,钟祥市公安局还向两名犯罪嫌疑人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通知书显示“我局(钟祥市公安局——记者注)聘请有关人员对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排放物进行了补充鉴定,鉴定意见是:在钟祥市环境监测站对大生化工的三份检测报告中二氧化硫和氟化物虽然超标,但不会影响涉案猪场生猪的正常生产和意杨林的正常生长。”
一起环保维权纠纷,为何演变成了一起刑事案件?
磷矿镇派出所一杨姓所长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初对魏开祖和余定海实施抓捕行为,主要原因就是两人索赔金额过高,警方认为该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同时他还指出,刘冲村周围还有很多其他工厂,因此无法认定村民生产生活受到污染就是大生化工厂所致,并且这几年企业的监测报告都是达标的,再加上还有天气干旱等因素影响。“但企业已经对村民的损失进行了赔付。”该杨姓所长说。
《刑法》将敲诈勒索罪定义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条件是威胁使他人畏惧而交付财务,主观条件是非法占有。“这个案件中,这几名刑事被告人是污染的受害人,既然是污染的受害人,他就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只不过是要多还是要少的问题。”
阮齐林认为,只要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那他就有索赔的权利,索赔金额本身的高低,并不是问题的焦点,至少能证明他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
阮齐林还表示,受害人在主张获得赔偿权利的时候,为了实现这些权利,他可以采取一些威胁的方式。
阮齐林将威胁的方式分为两种,一个是正当的,一个是不正当的。“正当的比如说到法院去起诉,到媒体去要求报道,这是正当的,只要不歪曲事实,都是正当的。不正当的,比如说杀人放火。”
在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对魏开祖的起诉书中显示,2011年3月,被告人魏开祖及其妻子姚成英以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废气对其位于钟祥市磷矿镇原刘冲矿花冲小学猪场养的牲猪有污染为由,采取多次组织群众到各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上访、围堵大生化工有限公司以及钟祥市环保局大门等手段,给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施加压力。
阮齐林解释说:“他通过这种方式,并不是直接对公司施加的压力,他不过是对政府相关部门施加压力,要求政府部门出面来处理这个问题。方式方法虽然有点过激,但在实现他的诉求方面,应该说还没有逾越法律能够容忍的范围。”
因此,阮齐林认为,只要索赔者目的正当,确实是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方式方法正当的情况下,就不存在敲诈勒索的问题,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也认为,犯罪嫌疑人上访属于正当维权,猪圈、山林等如果确实受到的损害,即使索赔金额有差距,也不应该构成敲诈勒索罪。
2013年8月20日,钟祥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书中显示,在审理过程中,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于2013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钟祥市人民法院裁定,准许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钟祥市公安局方面表示,由于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暂不便接受记者采访。
7月13日,大生化工厂再次发生状况。
姚成英说,13日早上7点左右,站在家里大院的她突然感到有一股怪味扑鼻而来,接着眼泪唰的就流了出来,然后,就看见像雾霾一样的白烟笼罩着四周。
姚成英突然想起自己的母亲还在屋后喂鸡,就连忙往屋后跑。当姚成英赶到的时候,83岁的老人已经躺倒在菜园门口,表情十分痛苦。老人见到姚成英就说:“我受不了这个味儿。”
“烟雾持续了大约一个多小时。”姚成英说,那天之后,她发现自己屋子周围树上的叶子全都蔫了,屋后种植的一片经济林,376棵松树全部被熏红。
多位村民也向记者证实,7月13日那天确实闻到刺鼻气味。有媒体报道,大生化工厂总经理钟守民表示,那天是出现了机器事故。
记者遂向钟祥市环保局了解7月13日的事故情况及近年来大生化工厂的环保监测结果,但钟祥市环保局表示,因与魏开祖、余定海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关联度太高,而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暂不能接受记者采访。
但钟祥市环保局透过钟祥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周群告诉记者,7月13日,大生化工厂的确发生事故,气体泄漏大约持续了7分钟。钟祥市环保局也在事故发生后,责令大生化工厂对受灾村民的损失进行理赔,菜园的赔付已经完成,水稻的赔付将在九月中旬到位。
目前,魏开祖和余定海已被取保候审,本报将持续关注本案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