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春中)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安排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每学期组织一次火灾疏散逃生演练,每学年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并布置一次家庭消防作业。
《通知》指出,各级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加强分工和协作,将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检查、考评内容,每年要对当地学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通知》强调,各中小学要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重点开展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逃生自救常识教育;初中、高中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灭火器材使用、火灾自救互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