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制度是人类古老的智慧之一,如“避亲”、“避籍”、“官员子弟回避”、“科举回避”,等等,中华文明在此方面有非常悠久的传统。回避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持公平和公正。直到今天,重要职务(比如公检法系统)一般需异地为官,仍然还是干部任命中的主要经验和方法。
一切制度的起源均是时代的产物,时代发生变化后,相应制度的合理性就会降低,甚至消失。古老回避制度的效用,基本是建立在前现代时代,即情感关系依赖血缘、地域而信息传递主要依赖原始手段。时代发生根本变化后,古老回避制度的效用大体是递减的,因为现代传播使人类的联系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所以我们在借鉴古老回避制度的经验时,一定要考虑现代因素。比如,高官任命中适当引进“校友回避”,就是对古老回避制度的现代反应。
现代社会中,因为流动性增强和现代交往方式的建立,人类关系在血缘以外,地缘关系相对弱化,所以异地为官在今天的有效性,其实是可以讨论的。我们要注意,在现代人类交往关系中,“校友关系”的重要性正在凸显出来。因为现代社会的主要教育方式是学校教育,学校是建立交往关系的主要场所。
“校友”回避,我这里主要指的是“大学校友”。广义的校友关系,往低处说,应当包括中小学;往高处说,应当包括研究生。在这些关系中,一般认为“大学校友”最重要,因为这一阶段恰是人生成长的重要时段。中小学阶段,同学关系尚不密切(主要是这一阶段同学交往的完全独立时间不足),而研究生阶段同学的关系又相对疏远(主要是因为这一阶段多数同学完全有了自己的独立生活空间),相对来说,大学是介于这两个阶段中,人生交往的最密切时期(在同一时空中有较长的个人相同生活交集在一起)。
最近,中石油4名“落马”高管中,有3名同为西南石油大学校友,即是高官任命中没有注意“校友回避”的一个例证,至少其中有需要反省的地方。
现代社会,人才的主要来源是学校教育,而学校教育的主要特点是量大且持续性和稳定性强。如果要求官场完全实行严格的“校友回避”,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尤其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机关。但作为一种管理经验,在干部选择中,适当清醒注意“校友回避”,以免同出于一校一师门的同学在同一重要机关任职;适当的“校友回避”,应当成为干部任命的现代经验。
当然“校友”关系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关系,清晰界定有相当难度,但我们从经验出发,适当注意这个问题,还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