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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4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安徽临泉县一房主死后5个月仍“做”询问笔录并“签名”

谁动了我的房产证

本报记者 王磊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9月04日   03 版)

    房主去世5个月后,仍然来到县房产局3楼做询问笔录,并签下自己的名字;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主的身份证已经过期了16年,也没有被工作人员看出来……

    这样的咄咄怪事就发生在安徽省临泉县。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接到举报,反映临泉县房产局涉嫌违规办理房产转让,而当地法院至今未对房产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就这一事件,记者来到临泉县进行了调查。

    谁动了我的房产证

    李俊岭原是安徽省临泉县的一名离休干部,2009年因病去世,妻子任翠真仍在世。李俊岭的三个儿子均没有正式工作,平时在企业打工,所幸的是,父亲为他们留下了一处房产。

    该房产位于城关镇城中北路,是一栋6层的楼,一层为沿街的4间门面,其余都是住宅。2005年,经房产局批准,这栋楼取得了一个整体的总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李俊岭。后来,李俊岭亲自卖掉了7套住房,现在还剩下3套住房,以及一层的4间门面房。

    经李俊岭口头同意,儿子李亚林、李亚非和长孙李晓辉分别住进了这3套住房,门面房租给别人开超市,但是,事发前,这些房产一直都在李俊岭名下,未曾办理分割。

    天有不测风云,2005年房子建好没多久,李俊岭就患上脑出血、高血压等疾病,身体不断恶化。2007年年初起,李俊岭病情加重,生活不能治理,子女轮流看护。2009年6月6日,李俊岭去世。

    “由于老人发病太突然,后来没有了语言能力,所以一直没有交待房产分配的事情。”据四儿子李亚非介绍,那张“总房产证”一直被母亲任翠真存放在老家,可是,后来谁也没料到,这张房产证被人悄悄地分割了。

    2012年8月,法院送达李晓辉的一份查封公告,把李家的其他人弄懵了,查封房产证号分别为“20080961”、“20091522”。

    “当时我们就想,作为李家的长孙,李晓辉只是住在这里,他怎么会有单独的两个房产证呢?”李亚非说。

    “没过多久,我们又接到超市老板转交的另一份法院的拍卖公告。”李亚非说,法院拍卖的房产证号为“20090151”。

    据李亚非介绍,李家人去了临泉县法院才知道,因为李晓辉欠了别人的钱,所以法院执行局对李晓辉的房产进行了查封、拍卖。

    “这3套房产怎么会属于李晓辉?”为此,李家人找到房产局,查询房产证的相关情况。“当时房产局不让查,理由是,只有房主本人李晓辉才有权查询。”

    直到2013年3月,李家人对李晓辉提起民事诉讼并立案之后,他们才在县房产局看到了李俊岭房产被过户的档案材料,并将原件复印了下来。

    “材料中所有李俊岭的签名,统统都是假的!”

    据李亚非介绍,房产局的相关材料显示,自2008年起,李晓辉先后3次,以买卖的形式,将证号为“20080961”、“20090151”、“20091522”的3处房产(2套为住房,1套为门面),从房主为李俊岭的“总房产证”上分割出来,而临泉县房产局为其办理了转让过户手续。

    “全家人都被瞒着,有一点可以确定,李晓辉从他奶奶那里把‘总房产证’偷了出来。”李亚非告诉记者,“李晓辉还骗她奶奶在一张纸上签了一个字,说是替他爷爷看病借钱用的。”

    李晓辉的所作所为让李家上下感到愤怒,不过,让李家人无法理解的是,作为相关权利人,他们一直被蒙在鼓里,房产局为何帮助李晓辉顺利地办理了过户手续?

    李亚非向记者出示了他们在房产局复印的过户材料,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多处“一眼就能看出的破绽”:

    第一次过户的卷宗中,没有询问笔录;转让人李俊岭的身份证为临时身份证,在1992年就已过期。

    第二次过户的卷宗中,有经办人王元东、程慧玲对转让人李俊岭做的询问笔录,地点是房产局三楼转让科,时间是“2009年3月4日”,并有“李俊岭”的签名。

    “这都是伪造的!”据李亚非解释,2008年6月,医院就对李俊岭下达了病危通知书,他没有任何行为能力,家人一步不离地在医院看护。“他怎么可能去房产局做笔录呢?”

    更让李亚非感到不解的是,“办理过户的过程中,询问人是王元东,审核人是王元东,最后替李晓辉代领房产证的人也是王元东”。

    第三次过户的卷宗中,同样也有询问笔录,地点同上,时间是“2009年11月13日上午9点30分”,并附有“李俊”字样的签名。

    “这简直是假得离谱了,人都死了5个月了,还能做笔录吗?”李亚非告诉记者,李俊岭于2009年6月6日去世,他同时出示了当时的火化证明。

    “材料中所有李俊岭的签名,统统都是假的。”李亚非认为,“3次过户,仅凭李晓辉一个人是完成不了的,显然房产局有人滥用职权。”

    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必须买卖双方当事人亲自到房产局,凭借本人有效身份证才能办理。出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月26日下午,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临泉县房产局采访,法规股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王元东当时是转让科的临时负责人,“他已经两周没来上班了,检察院和纪检部门都找他谈过话了,他现在随叫随到,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实际上,具体经办人就是王元东。”他告诉记者,材料上出现的“程慧玲”已经退休了,“王军”本人根本就不知情。“因为询问需要两个人,所以就把他们的名字写上去了。”

    他承认,房产局的工作中存在“失误”,但他表示,“王元东一直声称自己没有错误,单位也不好对他作出什么处理。”

    据李亚非反映,李家人找过县房产局局长杨森,要求房产局撤销为李晓辉办理的3张房产证,但是他们被告知,现在还不能认定其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才能予以撤销。

    诉讼之路艰难,一切重新回到原点

    不过,对李家人来说,他们寄望的诉讼之路走得并不顺利,大半年过去了,现在似乎又重新回到原点。

    当初,临泉县法院对李晓辉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李家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未获受理。

    随后,他们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起诉李晓辉。

    “他们说,民事官司无法撤销房产证,让我们改打行政官司。”李亚非说,他们撤掉民事诉讼后,于2013年3月29日,向临泉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产局撤销为李晓辉办理的3个房产证。

    “立案后,法官说起诉状不对,需要改。”据他回忆,当时被告知,因为房产局先后为李晓辉办理了3个房产证,一份起诉状不能同时起诉3个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先撤诉,再重新立案。

    “撤诉之后,我们按法官的要求,写了3份诉状,分别起诉房产局3个具体行政行为,但还是没能立上案。”李亚非说,为此,李家人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上访,后来法院才给予立案。

    然而,案件的审理并不顺利。

    2013年5月13日,此案中止诉讼,原因是,李晓辉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通知他应诉。

    7月18日,恢复诉讼,7月23日,临泉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

    不过,该院最后作出的裁定是,驳回李家人的起诉,理由是,“4名原告将3个完全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并提起一个行政诉讼,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

    “我们当时已经按照他们的要求,分开起诉了,可法院还是以我们以前的起诉状立的案。”李亚非感慨道,“没想到,绕来绕去,我们现在又回到了原点,我们只能继续上诉。”

    “这份行政裁定书的前面大篇幅列举了被告与原告的证据,但是结尾根本没有对房产局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认定。”李亚非有些无奈地说,“这才是我们最想知道的,为何审理这个案子这么难?”

    8月27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临泉县法院,要求采访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时,该院政治处主任王辉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不过,据他透露,“我们每年审理5000多个案件,大部分行政案件都是与房产局有关。我们维持的有,撤销的也不少。”

    “如果房产局认为自己是错的,有责任撤销行政许可。有错不纠,涉嫌不作为。”对此,安徽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宏光教授认为,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如果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行政许可。

    此外,陈宏光认为,由于一些诉讼当事人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水平不高,作为法官,应当明确告知、指导他们如何去打官司,这既是老百姓的权利,也是法官的职责所在,“因为,这里面牵涉到释明权的概念。”在他看来,法院只有切实维护老百姓的权利,才能树立起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另据了解,目前,临泉县检察院已经对李家人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查,据该院检察官胡顺介绍,此案尚未正式立案,现在还在进一步调查相关情况。对于此案的最新进展,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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