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邰楠 记者李丽)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受理的涉高利贷类犯罪进行统计发现,自2012年开始,这类案件数量呈现出多发趋势,罪名多集中于诈骗、敲诈勒索等类型。
西城区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刘晶认为,从本质上来讲,“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性质,是一种民事行为而非犯罪活动。但通过对西城检察院近年办理的多起案件分析,在高利借贷行为发生之前或之后往往存在一些违法行为。
2012年至今,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部分检察机关已经受理了22起涉高利贷刑事犯罪案件,数量虽有限但涨幅巨大,且呈日益密集趋势。
面对巨额利息,借贷双方都难免“铤而走险”,一方面,出借者为了追回本金利息,往往会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引发人身侵害的暴力违法案件;另一方面,借贷者为了归还欠款也极易引发抢劫、盗窃、职务侵占等侵财类犯罪行为。
刘晶表示,由于缺乏规范的准入制度,民间借贷市场中的放贷主体非常复杂,既有私营业主、公司职员等个人,也有公司、企业等单位,甚至还有类似黑社会性质的不法组织。从放贷手段上,除了熟人介绍外,往往是通过路边小广告、电话推介等方式承揽业务,具有很强的隐性化特点,令犯罪行为发现难、管理难。
西城区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张伟表示,针对目前存在的高利借贷易引发刑事案件问题,应以完善的法律规范来引导民间借贷市场,重点打击非法放贷活动,加大对诈骗、敲诈勒索等涉高利贷犯罪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