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声)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由全国“扫黄打非”办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山西运城“9·20”假记者案,日前在山西绛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2年9月,被告人杨俊林自称是记者,以调查山西运城市绛县紫金山路开发中暴力拆迁赔偿款分配不均一事为由,接受当事人现金3万元。2012年,杨俊林自称中国黄河影视中心主任、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以能帮河南平顶山市于某某女儿高考录取至中国传媒大学的名义,骗取3.6万元。2010年,杨俊林自称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以能解决征地赔偿问题,骗取杭州居民夏某某30万元。2008年,杨俊林自称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以能帮助解决土地纠纷一事,骗取河南郑州市丁某某现金5万元。2007年,杨俊林自称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以能帮山西绛县尧寓村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名,骗取该村李某某现金2.6万元。2005年,杨俊林自称中国黄河影视中心主任、中国焦点杂志社社长,以能帮忙解决煤矿经济纠纷一事,骗取河南禹州市居民陈某某现金6万元。
经公安机关查明,中国黄河影视中心已于2000年被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依法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谓“中国焦点出版社有限公司”为在香港注册登记的商业机构,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注册。杨俊林未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发的记者证,不具备新闻采访资格,属于假冒记者身份。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50.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日,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杨俊林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