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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7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舆情观察

“乌木归国家”背后是权力的强势“惯性”

本报记者 李丽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9月17日   03 版)

    9月3日,江西省修水县农民梁财在河道里挖出了一根80吨重的疑似乌木。

    古人有云“家有乌木半方,胜过财宝一箱”。虽然古树的性质和价值还没有最后确定,但当地政府已经先表态说此物“归国家所有”。古树具体价值几何还不得而知,当地政府就“急吼吼”对外宣示所有权,这样的态度实在令人反感。网民“修行末若悟道”说:“如果值钱就是国家的,不值钱就是个人的?什么逻辑?”

    践行这种逻辑的地方不是没有。

    2012年,四川彭州农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了7根乌木。时年7月,彭州市国有资产办公室正式宣布,乌木归国家,只奖励发现者7万元。吴高亮不满这个结果,将后者诉至法院。

    这一次,江西省修水县西港镇党委副书记李向东也对外表示:镇上将古木运走,会给梁财申请最高奖励、补偿。如不满意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这番说辞,足见权力之傲慢。仅就法律规定而言,乌木的所有权问题尚无明确规定;而学界态度分为鲜明两派,一则主张归国家,一则主张归发现者。在这个民事法律关系中,梁财跟政府是平等的主体,那么,镇上有什么权力能将古木运走?又以什么立场为梁财申请奖励或要给他补偿?

    显然,当地政府部门已经刹不住权力的强势“惯性”,已经预设了“我说了算”的立场。

    9月16日,新浪微博发起了一项“河里挖出疑似价值数亿元乌木,归国家?归个人?”的投票。截至记者发稿时,93.3%的网民认为乌木“谁挖到谁得”。或许网民“默而死”的担忧能够解释这种悬殊的结果,“宣布或收归国家所有,最终是真的归国家了,还是归了一些手握权力的个人,这不好说”。

    据报道称,“修水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将和发现者协商确定古树归属”。这样的变化是不是源自舆论压力不得而知,不过,协商看似让步,实则只是“我不承认归你所有”的另一种说法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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